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門戶網站顯示,安徽證監局對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李艷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2023年1月31日,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發布《2022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2年公司歸母凈利潤為虧損1000萬元至虧損1500萬元,扣非后歸母凈利潤為虧損2000萬元至虧損3000萬元。2023年4月17日,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發布《2022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預計2022年公司歸母凈利潤為虧損4500萬元至虧損6500萬元,扣非后歸母凈利潤為虧損6600萬元至虧損8500萬元。2023年4月28日,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發布《2022年年度報告》,2022年經審計歸母凈利潤為虧損5435.34萬元,扣非后歸母凈利潤為虧損7430.84萬元。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業績預告與2022年年度報告信息存在較大差異,信息披露不準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李艷萍作為公司財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相關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及李艷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來源:安徽證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