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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山西銀保監局相繼披露7張罰單,均指向保險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分別涉及華農財險山西分公司、人保壽險山西分公司。
具體來看,針對華農財險山西分公司,山西銀保監局在今年第44號罰單中詳列”三宗罪“,一是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具體看來,在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華農財險山西分公司13件保單與其總公司向銀保監會備案的費率不一致,涉及保費8.61萬元。其中,7件建工險業務保單,涉及保費8.39萬元,較應收保費少2.09萬元;6件境內旅行意外傷害保險保單,未充分考慮旅游目的地風險等級、旅游時間及氣候環境條件、交通出行方式等多種可能影響旅游過程中風險發生概率的因素,保費未依據風險因子適當浮動,而以固定標準保費承保,涉及保費0.22萬元。
二是編制虛假的財務、業務資料。罰單顯示,2020年1月,華農財險山西分公司在意外險業務費用中虛假列支3筆電子耗材費,實際用于維護公司客戶,涉及金額19479.16元。
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華農財險山西分公司23件意外險保單記載的投保單位聯系人為華農財險山西分公司員工,投保資料記載不真實。
三是跨省經營保險業務。據山西銀保監局介紹,2019年6月,華農財險運城中心支公司承保1件建筑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投保人注冊地、承保標的內容和地址及保費賬戶開戶行所在地均不在山西省轄區內,為跨省經營業務。華農財險山西分公司負責制定承保方案,并通過郵件發起申請上報總公司進行審查,郵件中未提及該保險為異地承保。
基于三項違法違規行為,山西銀保監局分別對華農財險山西分公司給予18萬元、10萬元和1萬元罰款的處罰,合計29萬元。
時任華農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非車險部負責人郭勇、華農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業務管理部負責人李茹梅分別被給予警告,并罰款2.1萬元、4.1萬元。
同時收到罰單的人保壽險山西分公司,在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間,存在承保業務記錄中客戶電話信息不真實、保全業務中保全日期不真實、理賠業務中賠案信息不真實行為,涉及保單295件。
基于這一虛假記載業務資料信息的違法違規行為,山西銀保監局決定對人保壽險山西分公司責令改正,并處50萬元罰款。
時任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客戶服務部總經理鄭元濱、時任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運營管理部總經理王宏、時任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運營管理部、客戶服務部總經理分別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給予警告并分別罰款4萬元、3萬元,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