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黃景源
隨著我國債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債券違約事件頻發,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違法違規事件時有發生。如何有序釋放和平穩化解債券市場風險,從源頭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
2023年3月2日,上海金融法院發布《債券糾紛法律風險防范報告》(下稱《報告》)。《報告》總結了債券市場風險因素,歸納梳理債券發行、交易、償付過程中的風險易發、多發環節,并對法律風險的防范提出了針對性的對策和建議。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長林曉鎳表示,這是上海金融法院建立“金融糾紛法律風險防范報告年度發布機制”以來,繼2022年首次發布《私募基金糾紛法律風險防范報告》后,常態化落實該項制度的又一份行業性法律風險防范報告。
2022年債券違約金額達到近3000億元,私募債和民營企業債風險相對突出
當前,我國債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截至2022年末,債券市場托管余額144.8萬億元,已成為全球第二大債券市場。債券市場對外開放水平也在持續提升,截至2022年末,境外機構在中國債券市場的托管余額為3.5萬億元,共有1071家境外機構主體入市。
與此同時,近年來債券違約事件頻發,違約債規模快速增長,債券糾紛案件數量隨之大幅上漲。
《報告》指出,目前,債券市場違約風險持續顯現,違約債券只數和金額明顯上升。根據相關統計,2018年以來,我國債券違約金額每年均超千億元,2022年達到近3000億元。
根據《報告》,債券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主要表現為通過篡改報表、虛構業務等財務造假手段粉飾公司業績、對影響公司償債能力的重大信息存在虛假陳述、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等。私募債和民營企業債風險相對突出,私募債的違約率高于一般公司債,民營企業債券違約率高于國有企業。
《報告》指出,隨著更多企業進行境內外雙向融資,跨境金融風險傳遞更加頻繁,境內外債券市場風險聯動進一步顯現,其中民營房地產行業風險較為突出。
5年來,上海法院審理債券違約案件共涉及51家發行人、112只債券
根據《報告》,2018-2022年上海法院受理的債券糾紛案件共314件,標的總額為361.16億元,平均標的額1.15億元,單一案件的最高標的額達29.46億元。案件數量于2019年達到高峰,為149件,近兩年呈現整體回落趨勢。
上海市金融法院副院長林曉鎳解釋稱,這一數量變化與市場新增違約數量減少,債券違約多元化處置渠道不斷拓展,以及《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規定債券違約糾紛由發行人住所地集中管轄而上海轄區內發行人違約情況較少等因素有關。
其中,超九成案件原告為機構投資者,債券糾紛的被告主要涵蓋債券發行人、擔保人、中介機構及債券投資者等四類。
《報告》顯示,債券糾紛通常涉及發行、交易、償付各個階段,公司債券交易糾紛占比為90.76%,案件類型以債券違約為主。上海法院5年來審理的債券違約案件共涉及51家發行人、112只債券。
上述涉案債券包括在滬深交易所掛牌的一般公司債、可交換公司債,在銀行間市場掛牌的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以及在地方交易所掛牌的債券融資計劃、私募債券、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等。違約情形以到期出現實質性違約居多,包括未能按約兌付本息、債券回售款等,占比為67.02%。
建議明確監管機構內部權責分界,解決制度真空、監管套利問題
在全面考察債券行業現狀、涉訴情況、糾紛類型和相關法律風險揭示的基礎上,《報告》分別對債券市場參與主體、監管機構、立法部門提出對策建議。
針對監管機構,《報告》建議加大打擊債券市場違法行為力度,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強化跨境監管合作;明確監管機構內部權責分界,解決制度真空、監管套利問題;建立跨市場的風險傳遞、風險預警以及風險防范機制,對接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的債券交易數據,即使發現和處理違規交易。
《報告》同時建議立法部門健全完善債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針對上海離岸債券市場發展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和制度障礙,上海金融法院綜合審判三庭副庭長、證券業案件法官專業委員會負責人許曉驍建議,要在金融監管、基礎設施、交易規則等方面形成相對獨立、完整配套的離岸債券市場法律規則;充分發揮浦東新區先行先試優勢,圍繞離岸債券賬戶開立、發行、交易、登記、托管、結算、擔保品管理、資金流動等環節,開展立法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