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記者 張天培
8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何平作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約占全國稅收收入的30%左右。按照黨中央關于“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改革部署,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計劃安排,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增值稅法草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草案總體上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將增值稅暫行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上升為法律,主要對征稅范圍、納稅人、稅率、應納稅額、稅收優惠和征收管理作了規定。”何平說。
有的常委委員提出,為突出增值稅價外稅的特點,建議在交易憑證上單獨列明增值稅稅額。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增值稅稅額,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在交易憑證上單獨列明。
關于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進一步明確簡易計稅的適用范圍,細化完善相關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將草案相關規定修改為:小規模納稅人以及符合國務院規定的納稅人,可以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和單位建議,將現行的小規模納稅人有關政策規定上升為法律,充實完善相關制度。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作以下修改:明確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五百萬元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增加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加規定,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對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作出調整,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草案第十六條對留抵稅額的兩種處理方式作了規定。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和專家學者建議,明確規定納稅人有權自主選擇留抵稅額的處理方式。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相關規定修改為:當期進項稅額大于當期銷項稅額的部分,納稅人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或者申請退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據了解,草案授權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增值稅專享優惠政策,但未明確相關范圍和要求,有的常委委員、地方和專家學者建議增加相關內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相關規定修改為: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扶持重點產業、鼓勵創業就業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稅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另外,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專家學者、社會公眾建議,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和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進一步規范相關稅收立法授權條款;在規范稅收立法授權的同時,也要為國務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相機調控留出適當空間。草案二次審議稿將相關條款中對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授權性規定,調整或者明確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的規定確定。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