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見習記者 郁娟
“如何解決氣候投資與效益不匹配的問題,這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9月6日,國家氣候中心原副主任、亞洲開發銀行原首席氣候變化專家呂學都在2023年太原能源低碳發展論壇氣候投融資平行論壇上表示。該論壇由太原市人民政府、中國環境科學學會、亞洲開發銀行等主辦。
根據呂學都提供的資料,氣候投融資是指支持氣候行動的金融活動,包括減排、提升碳吸收、適應氣候變化等的投融資活動。其中,與碳減排有關的金融活動,被稱為“碳金融”。
多項研究表明,目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仍存巨大資金缺口。氣候政策倡議組織(CPI)2021年報告顯示,為實現《巴黎協定》設立的1.5度的控溫目標,全球氣候融資總額需在當前基礎上每年增長590%。
中國方面,根據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研究,中國實現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目標的資金需求總量分別為23.47萬億元和139萬億元,平均每年分別需要2.34萬億元、3.5萬億元。
在2021年之前,中國的氣候資金大多都通過廣義的綠色金融產品來募集,包括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等。
2021年底,生態環境部等九部委發布《關于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的通知》,氣候投融資作為綠色金融領域的一部分,被單列出來,加以引導。次年8月,包括山西太原在內的23個地方被選為氣候投融資試點地區。
呂學都表示,中國氣候投融資還存在氣候效益難以資產化、缺乏所需的法律法規和理論、缺乏長期驅動力、氣候適應項目獲得的投資量低等挑戰。
他指出,目前中國氣候投融資還沒有做到“把綠水青山變成金山銀山”,且同時實現“做綠水青山的人能夠有回報”。
對此,呂學都建議,在實施項目前期,需要制定法律法規來賦予氣候投融資項目產生的氣候效益、所具有的資產屬性以及可交易性,在此基礎上,再通過市場將效益真正地資產化和價值化,才可能創造良好的環境促進氣候投融資的發展。
具體而言,碳交易是他認為最容易實施的措施。他建議對于符合標準的減排類項目,應盡可能納入國家碳交易體系。同時,他鼓勵分級管理,即地方建立地方碳交易體系,管理地方中小微企業的減碳活動。
目前,全國碳市場中可交易的品種僅包括碳排放配額和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經項目備案、核證等流程,即可簽發出CCER。但自2017年起,生態環境部就停止簽發新的CCER。
今年6月30日,生態環境部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釋出力爭今年年內啟動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的信號。7月7日,《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出爐。
目前,上述《征求意見稿》涵蓋的自愿減排項目來源包括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減排、節能增效等,以及能避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或實現溫室氣體清除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