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珍
財政部網站周二發布了修訂后的《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個人創業的支持。
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是中央財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包括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獎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等。
這是2016年財政部發布《辦法》以來,第二次對其進行修訂。和2019年9月的版本相比,這次修改主要體現在降低了小微企業申請普惠資金的門檻、提高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以及降低貸款利率上限。
修訂后的《辦法》規定,小微企業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前1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需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而2019年版本規定,人數需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0%),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貸款額度方面,修訂后的《辦法》規定,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4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和2019年版本相比,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分別增加了15萬元和100萬元,貸款期限則不變。
在貸款利率方面,2019年版本規定,貧困地區在貸款基礎利率上浮不超過3個百分點,中、西部地區上浮不超過2個百分點,東部地區上浮不超過1個百分點。修訂后的《辦法》規定,脫貧地區貸款利率上限為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2.5個百分點、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貸款利率上限為LPR+1.5個百分點、東部地區貸款利率上限為LPR+0.5個百分點。其中,LPR為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另外,在試點城市規定方面,修訂后的《辦法》較2019年版本有所放寬,即各地每年自主確定1-3個示范區,示范區可為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國家級新區。在給予試點城市獎補資金方面,修訂后的《辦法》直接將獎補資金規模跟績效體掛鉤,提高各地資金使用效率。
財政部在《2023年上半年中國財政政策執行情況報告》中提到,今年安排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預算107.33億元(比去年執行數增長0.2%),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實施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獎補激勵,中央財政安排獎補資金22.5億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促進普惠金融服務擴面、增量、降本、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