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曉云
9月15日晚間,建元信托(ST建元,600816.SH)發布公告稱,公司及3名相關人員當日分別收到上海證監局警示函。
3名相關人員分別是王少欽、楊曉波和邵明安,分別是原安信信托董事長、原安信信托總裁、安信信托董事。目前三人均已離開安信信托。
警示函顯示,建元信托存在以下問題,包括重大合同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未履行審議程序且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未按規定披露,主要資產被質押、凍結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按規定披露。
具體來看,2014年以來,建元信托在開展信托業務過程中,存在與部分信托受益人簽訂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受益權轉讓合同、業務合作協議等情況。建元信托未在臨時公告中及時披露,亦未在2015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及2015年至2019年半年度報告中進行披露,直至2019年11月12日,公司在對交易所問詢函的回復公告中才首次披露存在上述遠期受讓等形式的保底承諾,至2021年4月 30日才在2020年年報中披露上述保底承諾合同存續金額情況。
建元信托于2016年10月出具《擔保函》,約定在投保人無法如期履行受讓義務時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 所涉擔保本金7億元。2021年4月上述擔保義務解除。建元信托未就該事項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程序,未在臨時公告中披露,亦未在2016年至 2020年的年度報告及2017年至2020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
2019年,建元信托作為被告因簽訂受益權轉讓協議、 受益權轉讓合同等涉訴。但建元信托未及時披露上述訴訟事項,亦未在 2019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直至2019年11月16日、2019年12月17日、2020年4月30 日才陸續披露。2019年、2020年、2021年 1月,建元信托作為原告涉訴。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訴訟事項,亦未在2019年年度報告及2019年、 2020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直至2021年4月30日才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披露涉訴金額。
2019年至2020年3月,建元信托多筆資產被質押或凍結。建元信托未及時披露上述資產受限情況,亦未在2019年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中完整、準確披露,直至2020年5月 15日才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資產質押凍結的情況。
2017年12月30日,建元信托通過信托計劃發放信托貸款5億元,2018年1月,上述資金中2.97億元間接轉入公司原控股股東上海國之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賬戶。建元信托于 2018年12月以固有 資金1.814億元認購上述信托計劃部分份額。2021年4月,公司收到上述信托份額轉讓款。上述行為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建元信托資金。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五十九條第三項 的規定,上海證監局對建元信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上海證監局要求,建元信托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提升規范運作水平。
與此同時,王少欽自2012年11月至2019年5月作為安信信托董事長,履職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部分事項負有責任。
楊曉波自2012年11月至2018年10月作為安信信托總裁,履職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部分事項負有責任。
邵明安自2012年11月至2022年9月作為安信信托董事,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代為履行董事長職務,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代為履行總裁職務,履職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事項負有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上海證監局對建元信托、王少欽、楊曉波、邵明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建元信托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切實提高公司法人治理與規范運作水平,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王少欽、楊曉波、邵明安目前已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項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
公開資料顯示,建元信托原名安信信托。目前,建元信托完成了重組和改名,并陸續搭建新團隊,逐漸步入正軌。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建元信托還有一封上交所的年報和一季報監管工作函未回復。
5月30日,剛剛更名的建元信托回復了上交所對于其2022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主要涉及主營業務、固有業務、訴訟事項、債務重組、交易性金融資產五方面。
6月12日,建元信托再收監管工作函,被要求補充披露存續信托業務情況等問題。截至界面新聞發稿,建元信托并未回復該工作函。
半年報顯示,今年上半年,建元信托實現營業總收入5518.19萬元,同比增長106.78%;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487.75萬元,同比扭虧為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