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戴晶晶
地方“資源換產業”的亂象頻出,國家能源局出手整治。
據貴州省能源局9月27日印發文件,國家能源局綜合司日前發布了關于印發《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稱《通知》),核查并整治今年各地風光和抽水蓄能項目開發中強制要求產業配套、投資落地等問題。
“要著力破除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清理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和生產經營行為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做法。”《通知》稱。
《通知》提出了兩項重點整治問題,包括通過文件等形式對新能源發電和抽水蓄能項目強制要求配套產業,以及要求投資落地。
在整治方式方面,國家能源局明確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是本次專項整治工作責任主體,負責組織開展具體整治工作,重點做好開展自查自糾、落實整改要求和健全長效機制三項工作。
本次專項整治自《通知》印發開始,至2023年11月30日結束。據界面新聞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貴州省、福建省已經發文跟進。其中,貴州省在《通知》基礎上,新增一條重點整治問題:是否存在企業惡意競爭、惡意許諾破壞新能源公平發展環境的行為。

有業內人士評價稱,上述文件發布很及時,但是效果如何,還需拭目以待。
近幾年,國內新能源發電和配套儲能產業發展火熱,地方“資源換產業”的亂象卻屢禁不止。
在云南、四川、河南、內蒙古等多地風、光和抽水蓄能項目招商或招標公告中,除了對招標企業的資質、規模和項目推進時間進行要求外,還出現了特殊的附屬條件。
比如去年8月1日,云南省硯山縣人民政府發布《硯山縣新能源項目優選投資開發主體配置公告》,申報條件就包括了187.5萬千瓦光伏裝機規模開發經營權必須對應100億元及以上的產業類項目(不含房地產)固定資產投資。9月,該公告被撤銷,在修改后重新招標。
云南多個縣此前明確提出了產業配套要求。云南廣南縣在其950兆瓦“十四五”新能源項目招標中要求,產業投資5億元配套100兆瓦指標,每超1億元增加10兆瓦,并成功簽訂了光電建筑材料產業園、光伏支架建設生產、單晶硅、光伏組件、鋰電池等項目。
去年7月,內蒙古赤峰寧城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投資主體招標文件中要求,投資主體需做出帶動地方民生或基礎設施投資不低于5000萬元的承諾。
針對光伏開發這一“重災區”,國家已多次發文禁止配套產業投資或收取保證金。
2022年8月17日,工信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光伏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發展的通知》,在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中,不得囤積倒賣電站開發等資源、強制要求配套產業投資、采購本地產品。
同年11月,國家能源局又在文件中強調不得將強制配套產業或投資、違規收取項目保證金等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
面對國家以及各地的政策要求,今年部分地區仍出現了不當市場干預行為。
比如今年8月,陜西安康市恒口示范區管理委員會在其分布式光伏項目公開招商公告中提及評審量化打分,包括申報企業必須配套或引進一個工業實體企業,投資金額不低于五千萬元、申報企業租賃分布式光伏項目屋頂,租金標準每平方米不得低于3.5元等條件。該招商還要求繳納500萬元誠意金。
9月25日,該管委會發布公告稱,由于無符合要求的企業,將項目誠意金繳納金額改為200萬元或銀行提供保函。
最新的《通知》聚焦2023年1月1日以來各地方組織實施的風電、光伏和抽水蓄能開發項目,擴大了項目核查和整治范圍,將全面核查項目在簽訂開發意向協議、編制項目投資市場化配置方案、組織實施市場化配置項目開發過程、項目開發建設全過程中是否存在不當市場干預行為。
“對于已簽訂開發意向協議但未實際實施的項目,各地方應及時停止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并對相關協議進行修改。”《通知》指出,對于已簽訂開發意向協議且正在實施的項目,各地方應與開發企業協商,按照“保護企業利益、杜絕投資浪費”的原則,依法依規妥善處理。
國家能源局還將在門戶網站開設專欄,進一步暢通經營主體和各界反映問題的渠道,將收集的問題線索轉有關地方核查。地方自查整改結束后,國家能源局將組織核查評估,對應整改而未整改的,將選擇典型案例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