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 王欣婷
10月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公布了2張罰單,劍指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華支行及其相關負責人。
罰單顯示,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華支行存在以下違規行為:辦理個人經營性貸款業務中貸款審查不盡職、貸后管理未及時跟進貸款用途。對于上述違法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規定對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華支行處罰款30萬元。
劉寶海時任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華支行行長,對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華支行辦理個人經營性貸款業務中貸款審查不盡職、貸后管理未及時跟進貸款用途的問題負有直接領導和管理責任。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被處以警告并處罰款6萬元。
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哈爾濱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位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是一家以從事貨幣金融服務為主的企業。其前三大股東為哈爾濱經濟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63%)、黑龍江省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51%)、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4持股比例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