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倩楠
界面新聞編輯 | 翟瑞民
2023年10月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楊合慶介紹,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將于10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舉行。
據介紹,本次會議將審議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慈善法修訂草案;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關于提請審議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的議案;審議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的議案、關于提請審議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的議案、關于提請審議關稅法草案的議案、關于提請審議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的議案等。
關于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二次審議稿),楊合慶介紹,2023年6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對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6處主要修改。
楊合慶介紹,一是,增加調動種糧農民和地方政府保護耕地、種糧抓糧積極性的規定,并明確有關農業保險的規定。二是,強化對耕地質量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規定;增加鹽堿地綜合利用的內容;對地方政府開展撂荒地治理及有關措施提出要求。三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做好化肥、農藥、農用薄膜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穩定供應和科學合理使用相關工作。四是,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應當加強本單位食堂的管理,糾正浪費行為。五是,增加國家加強國際糧食安全合作,發揮糧食國際貿易作用的規定。六是,在糧食的定義中進一步明確雜糧的范圍。
“近年來,國家制定完善相關法律,實施一系列措施,守住了耕地紅線,初步遏制了耕地總量持續下滑趨勢。但是,我國人均耕地少、耕地質量總量不高、耕地后備資源不足的基本國情沒有改變。”楊合慶說。
楊合慶介紹,為了挖掘耕地利用潛力,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分類推進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導復耕。家庭承包的發包方可以依法通過組織代耕代種等形式將撂荒地用于農業生產。
此前在2021年1月20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關于統籌利用撂荒地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加強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嚴格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土地經營權受讓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閑置撂荒;指導流轉雙方將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納入流轉合同內容,強化約束監督。對撂荒連續兩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內不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的,發包方有權要求終止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
對于統籌利用撂荒地,各地也探索出多種路徑。江蘇省2021年2月發布的《關于統籌利用撂荒地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通知》明確,探索土地承包權退出機制,對不愿放棄承包權的,發包方在組織代耕代種的同時,要通知撂荒農戶限期恢復耕種。廣西壯族自治區2021年2月發布的通知則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與農民保護耕地、防止耕地撂荒責任相掛鉤,對耕地撂荒的,暫停發放該承包戶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待復耕后再重新納入補貼范圍。浙江省2021年3月發布通知也指出,指導督促承包、流轉主體履行耕地保護和合理利用責任,加強工商資本流轉土地利用情況的審核把關,防止耕地違規無序利用和閑置拋荒。
除了加強撂荒地治理,在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方面,草案二次審議稿還作了兩處修改完善。楊合慶介紹,二次審議稿規定,國家建立嚴格的耕地質量保護制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按照量質并重、系統推進、永續利用的要求,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統籌規劃與分步實施、用養結合與建管并重的原則,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機制,提高建設標準和質量。
此外,二次審議稿規定,國家推動鹽堿地綜合利用,制定相關規劃和財政支持政策,鼓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挖掘鹽堿地開發利用潛力,分區分類開展鹽堿耕地治理改良,加快選育耐鹽堿特色品種,推廣改良鹽堿地有效做法,遏制耕地鹽堿化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