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電動車新規下月實施,個人違規停放最高罰1000元
據深圳特區報報道,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近日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并擬于今年11月1日起實施。《條例》加強了對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的消防安全監管。規定公共門廳、樓梯間、電梯轎廂,以及用于居住、辦公等人員聚集的室內場所,禁止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蓄電池停放、放置或者充電。違規停放、放置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蓄電池,且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四川】女子帶患兒拍胸片發現是小孩在操作?武勝縣衛健局通報
據四川省武勝縣衛生健康局通報,10月26日,網上出現“武勝某醫院放射科醫生不負責任由其小孩進行照片操作”的視頻。經查,10月25日晚7時許,患兒周某在其母親陪同下到縣人民醫院就診。在患兒行胸片檢查過程中,期間當值醫生的小孩跟隨其進入操作室,因觸碰DR機操作按鈕,導致胸片檢查非正常曝光。當值醫生發現后,隨即進行了重拍。此事發生后,醫院就患兒家屬擔心的兩次胸片檢查是否會對患兒身體造成不良影響的問題,積極進行溝通解釋說明,患兒家屬給予了理解。目前,醫院已對當值醫生停職處理,醫院相關責任人正在配合調查,下一步將根據調查結果,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上海】內鬼為電詐搭橋申請百余條固話線路,涉詐騙900余萬元
據“上海嘉定”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被告人周某利用職務之便,2年中幫助多家電信詐騙公司申請固話線路120余條。審判員表示,周某的幫助行為直接導致境外電信網絡犯罪分子撥打相關犯罪電話的次數達100余萬次,涉及10余個省、直轄市,涉及詐騙金額900余萬元。嘉定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最終,周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人民幣18000元,并追繳違法所得,沒收犯罪工具;在自刑罰執行完畢或假釋之日起4年內,禁止其從事電信行業相關工作。
【浙江】打造鄉村旅游勝地:2026年全省65%村莊將建成景區村
據澎湃新聞報道,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日前發布《關于實施鄉村旅游“五創”行動 助力新時代“千萬工程”建設的通知》,提出到2026年全省景區村建成率達65%以上,認定“金3A級”景區村300個,成為富有鮮明辨識度的中國鄉村旅游勝地、國際知名的鄉村旅游目的地。此外,《通知》還提出鄉村旅游到2026年要成為鄉村振興主導產業,全省鄉村旅游收入占旅游總收入的比率達到10%以上;建成鄉村博物館一千家,“15分鐘品質文化圈”建設任務基本完成;鄉村旅游滿意率達95%以上,景區村莊對共同富裕的貢獻度在30%以上。
【貴州】貴陽警方:5名網民到將狗打死男子家門口滋擾被傳喚
貴陽市花溪公安分局微信公眾號10月27日凌晨通報一起治安案件,5名網民到將狗打死男子家門口滋擾,被警方依法傳喚。通報稱,10月23日,花溪區溪北街道某小區內發生一起男子將狗打死事件。10月24日下午,網民曾某某等五人通過微信群獲知當事人馬某某的住址信息,并到其家門口對馬某某及6歲女兒進行滋擾,造成不良影響。接警后,警方于10月26日上午以涉嫌尋釁滋事對曾某某、羅某、張某某、劉某、鄭某某五人依法傳喚。對上述事件,警方正在調查處理中。
【山東】官方回應“國家級保護區內非法獵捕候鳥”:立即排查
據澎湃新聞報道,在山東長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部分島上,山林遍布細密的捕鳥網,鷹、隼、鸮等保護動物頻頻觸網被活捉或喪命,一些鳥類死體流向當地餐廳,成了食客盤中“野味”。山東長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中心回應稱,煙臺市和長島森林公安已迅速成立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同時,當地全面開展集中清理整治非法獵捕候鳥行動。從10月26日開始,長島動員全區各個鄉鎮、街道的警力、機關干部和志愿者,立即行動上山拉網排查,絕不允許任何捕鳥工具出現在山上。同時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中心牽頭,各個鄉鎮街道參與,充實完善護鳥巡邏隊,在候鳥遷徙季節加大上山巡邏頻次,發現違法捕鳥,重拳打擊。
【江蘇】警方偵破特大生產銷售偽劣干粉滅火器案,涉案1.1億元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南京市公安局10月27日發布消息,南京警方食藥環偵部門日前開展偽劣消防產品集中銷毀活動。隨著現場大批偽劣干粉滅火器被無害化銷毀,南京警方破獲的一起特大生產銷售偽劣干粉滅火器案也浮出水面。據介紹,該案中犯罪嫌疑人用偽劣物質代替正規滅火器干粉,用普通空氣壓力替代專業氮氣,然后貼上商標批發給售假公司,再通過網絡平臺銷往全國。南京警方歷時一年多,先后搗毀隱藏在全國多地的制售假冒偽劣滅火器窩點11個、大型倉儲2處,查獲偽劣假冒滅火器14萬具,涉案價值累計達1.1億元,抓獲嫌疑人100余人。目前有3人已被判刑,其中刑期最長的達8年,其他涉案人員陸續被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湖南】株洲市原常務副市長何劍波受審:被控受賄超1600萬元
據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10月25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株洲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何劍波受賄一案。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何劍波在擔任株洲市石峰區區委書記、高新區管委會主任、天元區區長、株洲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推進、國有土地出讓、工程款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661萬余元,其中未遂600萬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何劍波的刑事責任。被告人何劍波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