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鄒文榕
為優化信托公司監管評級體系,加強信托公司差異化監管,11月1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正式對外發布《信托公司監管評級與分級分類監管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辦法》設置公司治理、資本要求、風險管理、行為管理和業務轉型五大評級模塊,在常規按監管評級結果對信托公司進行分類的基礎上,借鑒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價方法,結合信托業務風險特征,建立信托公司系統性影響評估機制。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從主要內容來看,《辦法》共六章三十五條,包括總則、監管評級要素與評級方法、監管評級組織實施、系統性影響評估、分類監管和附則,從總體上對信托公司分級分類監管工作進行規范。
相較于現行信托公司監管評級規則,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辦法》的第一大改善在于全面調整評級框架和要素設置。將評級框架優化為公司治理、資本要求、風險管理、行為管理和業務轉型五個模塊,各模塊分別賦予權重20%、20%、20%、30%和10%,并設定對評級調升和調降的若干調整因素。
具體來看,《辦法》第7條指出,存在“持續正常經營的公司,公司注冊資本增加10%(含)以上”以及“協助監管機構對其他金融機構進行風險處置”等情形之一的,監管機構可調增其初評得分。
但對于存在“多次或大量開展為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監管套利的通道業務;多次向不合格投資者銷售信托產品;向信托產品投資者大量出具兜底承諾函;新開展非標資金池業務;違反資管新規要求對信托產品進行剛性兌付;違規從事未經批準的業務。”等情形之一的,《辦法》就表示,初評結果將下調一個級別。
同時,若存在“故意向監管機構隱瞞重大事項或問題,造成嚴重后果;多次或大量開展違規關聯交易,導致公司資產被占用,或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發生重大涉刑案件,引發重大業務風險或不良社會影響。對自查發現的涉刑案件”等情形之一的,初評結果將下調兩個級別。
根據《辦法》,信托公司的監管評級結果分為1—6級,級別越高表明機構風險越大,越需要監管關注。其中,監管評級最終得分在90分(含)以上為1級,80分(含)—90分為2級;70分(含)—80分為3級,60分(含)—70分為4級;40分(含)—60分為5級;40分以下為6級。監管評級結果3級(含)以上為良好。并且從監管評級1級至6級,逐步提高信托公司非現場監管強度和現場檢查頻率。
用益信托網資深研究員帥國讓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未來信托公司實行差異化監管,監管評級的結果不僅反映出信托公司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而且直接影響信托公司的業務范圍、展業地的限制及繳納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等。
“此外,監管也可以通過評級結果來引導信托公司對不規范的業務進行修正。”上海社科院市值管理中心研究員、結構化金融專家宋光輝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同時新增信托公司的系統性影響評估章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部負責人稱,信托公司系統性影響評估機制是在常規按監管評級結果對信托公司進行分類的基礎上,借鑒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價方法,結合信托業務風險特征而建立。
在具體操作上,選定上一年度末全部信托業務實收信托規模最大的30家信托公司作為參評機構,以三類信托業務規模、資產管理類信托投資者情況及同業負債余額等指標作為評估要素,對30家信托公司進行評估打分,評估總分在85分以上(含)的為具有系統性影響的信托公司。
在各評估要素及權重方面,《辦法》顯示,資產管理類信托資產規模(25%)、資產管理類信托自然人投資者人數(25%)、資產管理類信托金融機構投資者數量(15%)及金融機構認購的信托資產規模(15%)和資產服務類信托資產規模(10%)為前五大權重,此外,公益慈善類信托資產規模和同業負債余額還各占5%權重。
“對具有系統性影響的信托公司,相較于同級別的其他公司進一步提高監管強度。”有關部分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介紹。
針對上述調整,宋光輝認為,大型信托公司本身存在一定的競爭優勢,評為系統性影響機構意味著也會被追加更大的監管約束,比如資本約束等。后期的差異化監管形式上或許會以配套的實施細則或窗口指導的形式落地。
據了解,近年來,《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信托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規范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分類的通知》等重要法規文件相繼出臺,信托行業新的監管標準和導向亟需補充進監管評級標準中。同時,隨著信托行業改革轉型的深入推進,監管部門持續強化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監管評級辦法也應對此相應進行調整。
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制定更為完備的信托公司監管評級規則,充分反映當前信托公司經營特點、風險特征和監管重點,強化監管評級結果運用,引導信托公司立足受托人定位,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和行為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整體上來看,監管變得更加嚴格。監管強化‘資本要求、風險管理及行為管理’板塊,說明監管重心已從業務導向全面轉向風險監管及行為監管,對信托公司的日常經營行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信托公司塑造自身資本實力、提高抗風險能力及經營理念。”在帥國讓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