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11月24日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于對鐘青松獨立董事任職異議函》,鑒于鐘青松未從事過上市公司相關工作,未擔任過上市公司相關職務,也未參加過上市公司法律法規的培訓,不滿足“獨立董事候選人應當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則,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管理、會計、財務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的要求,不符合《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第七條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3.5.3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3.5.15條的規定,公司董事會不得將其作為獨立董事候選人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據此,公司不再將鐘青松作為獨立董事候選人提交股東大會選舉。公司將取消《關于公司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暨補充通知的公告》中關于選舉鐘青松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提案。除取消上述臨時提案外,公司 2023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其他事項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