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高菁
寧德時代(300750.SZ)與中創新航(03931.HK)的專利戰又有新進展。
12月15日晚間,中創新航公告稱,于12月14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兩份《民事裁定書》,分別撤銷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正極極片及電池”、“鋰離子電池”兩項專利的民事判決,并駁回寧德時代的起訴,兩份裁定均為終審裁定。
截至界面新聞發稿,寧德時代尚未就此事作出回應。
寧德時代自2021年7月起陸續針對中創新航提起五項專利訴訟,索賠總額高達6.47億元。其中就包含了“正極極片及電池”和“鋰離子電池”專利,寧德時代就兩項專利侵權的索賠金額為1.08億元。
今年2月,福州中級人民法院已就這兩項專利侵權訴訟作出一審判決,中創新航均被判侵權,需向寧德時代總計賠償5710萬元。法院同時要求中創新航停止銷售涉訴侵權產品。
中創新航當時表示,將就上述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因此無需向寧德時代支付賠款。該公司同時提及,已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要求宣告涉訴的寧德時代兩項專利無效。
今年8月,中創新航公告稱,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就寧德時代擁有的“鋰離子電池”和“正極極片及電池”兩項發明專利作出無效決定。
智慧芽專利咨詢專家繆恩生曾向界面新聞分析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審查專利權是否應該被授權以及具體的授權范圍,法院則根據專利權所明確的權利范圍,界定產品是否侵犯了相關專利。
“專利侵權的被告方如果申請專利無效成功,原有的專利權訴訟就失去了基礎,相當于變相打贏官司。”他告訴界面新聞。
除上述兩項專利訴訟外,兩家公司圍繞“集流構件和電池”的發明專利訴訟也已在去年宣判,中創新航被判向寧德時代賠償總計296萬元,并停止銷售侵害寧德時代發明專利權的產品。
中創新航當時回應稱,已不再銷售與涉訴專利相關的電池,但將就上述審判決向最高院提出上訴,因此目前無需向寧德時代支付賠款。
中創新航也曾就“集流構件和電池”專利提起無效請求,但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決定維持該專利部分有效。中創新航已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推翻該審查決定。
截至目前,中創新航和寧德時代的五項專利侵權訴訟中,寧德時代勝訴一項、敗訴兩項,另有兩項訴訟尚未一審宣判。
寧德時代曾就與中創新航的系列專利訴訟表態稱,尊重第三方知識產權,愿與行業參與者就知識產權授權許可保持溝通合作,也會重拳打擊惡意侵權行為,維護市場良性競爭。
中創新航則在去年底向法院起訴寧德時代,稱其存在濫用專利權惡意維權和肆意詆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寧德時代和中創新航同為中國動力電池行業龍頭,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最新數據顯示,11月,寧德時代國內動力電池裝車量19.7 GWh,市占率達43.91%,穩居第一;同月,中創新航動力電池裝車量3.24 GWh,市占率為7.21%,排名第三。
截至12月15日收盤,寧德時代報155元,當天下跌1.04%,市值為6819億元;中創新航報18.2港元,下跌0.55%,市值為322.6億港元(約合293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