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達12月19日公告,公司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時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于洪波、黃磊、張澤云、趙斌、吳彥、郝爽、關洪峰、張羽、朱雪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2018年起,瑞斯康達將其全資子公司北京深藍迅通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專網通信業務運營平臺,與隋某力控制或指定的企業對接上下游合同簽訂、原材料采購、組織生產、貨物檢測交付等事宜,開展專網通信業務。專網通信是沒有業務實質的虛假自循環業務。深藍迅通以生產型企業的名義加入專網通信業務鏈條,但其真實身份是作為墊資方,以先向上游供應商支付大部分預付款,向下游客戶收取少許預付款,待交貨完成后,下游客戶再向深藍迅通支付剩余貨款的方式,為隋某力方面提供墊付資金。業務模式上,瑞斯康達“以銷定產”,先與下游簽訂銷售合同,再根據事先談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購單價,與上游簽訂數量一致的采購合同。瑞斯康達應當知悉專網通信是沒有業務實質的虛假自循環業務。
上述行為導致瑞斯康達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2019年營業收入35133.19萬元,虛增營業成本28754.5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6378.67萬元,虛增收入占公司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13.21%,虛增利潤總額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32.82%;虛增2020年營業收入28132.96萬元,虛增營業成本22787.67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345.29萬元,虛增收入占公司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14.41%,虛增利潤總額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37.31%。瑞斯康達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