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門戶網站顯示,安徽證監局對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與部分客戶開展的相關業務,收入確認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導致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財務報告虛增營業收入19,197.16萬元,占當年營業總收入的比例為2.22%,2021年年度財務報告虛增營業收入1,772.22萬元,占當年營業總收入的比例為0.18%。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還存在內控制度不完善、財務管理不規范等問題。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號)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相關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
來源:安徽證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