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上海市人大召開的“加快污染治理,改善環境質量”專題審議會上,上海市人大代表袁園指出,基層環保執法力量不足,呼吁推進環保垂直管理改革。
她指出,上海全市目前從事環境現場執法的隊伍一共582名,每年承擔上海所有工業企業餐飲等服務業的監管執法工作,同時還有7萬件信訪案件處理任務,承擔24小時應急職守、排污費征收、專項執法、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等各種環境監管任務,基層環境監管人員的數量與工作量不匹配問題突出。
她舉奉賢區為例介紹,奉賢全區一年環境信訪共3000余件,實體型企業10000余家,社會超過千家,然而環境監察隊實有人數僅25人,很難監管到位。再以寶山區為例,一年環境信訪2500件,實體性企業6000余家,監察隊實有人數34個。“可見一線人數嚴重不足。”
2016年10月1日起,新修訂的《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正式施行,該條例被上海市環保部門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條例:罰款金額上限提高至100萬,造成9大嚴重環境后果的主要負責人應引咎辭職。
袁園指出,隨著全市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建設的宣傳和落實,全社會對違法排污已經形成了高壓態勢,企業如有違法排污行為更加隱蔽,基層環保現場檢查的復雜性進一步加大,環保執法要求更高,難度更大。基層環境監察人員既要熟悉環保法律法規,還要熟悉產業政策,既要對環境治理設施有精準了解還要具備查案辦案能力,善于做群眾工作。“環境執法要求的高標準,與當前基層環境監察執法能力的差距相差甚大。”
因此,她呼吁2017年上海環保領域進行垂直管理改革試點,在頂層設計當中,把全面提高基層環保隊伍的量和質作為重中之重。
袁園建議,首先應合理設置編制數量。她特別指出,區環保執法是環境保護中堅力量,區人員編制設置中應更加結合污染源監管的數量、監管頻次、內容要求,對市級下放的執能和增加的管理執法要求加大現場執法編制的配置。
其次,應理順環境檢查執法體系。袁園建議,頂層設計建立市級環境檢查為主,區級執法為主,街道處置社會源為主的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的環保監察體系,落實街道鄉鎮環保人員配置,對街道鄉鎮下層環境監管當中的社會源管理職能實現誰許可誰監管,明確現場執法的主要職能,每年根據執法效能開展考核。
此外,她還建議探索環保執法中購買第三方服務,培育具有專業資質的第三方。在此基礎上,允許將環保執法中專業性比較強的部分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單位,委托其協助開展環境污染源調查,取證和協調,從而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