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在上海市人大召開的“加快污染治理,改善環境質量”專題審議會上,上海市環保局局長張全介紹了2016年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及2017年工作重點。他透露,2017年將大力推進大氣、水、土壤三大治理行動計劃,其中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將全面啟動實施。
2017年底完成潛在污染場地排查
據2014年發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中國土壤污染超標率達16.1%。土壤治理是中國環保“三大戰役”之一。
2016年5月28日,國務院印發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在2017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表示,2017年將全面實施“土十條”,全面啟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開展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繼續推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和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
2016年12月31日,上海市政府印發《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左右;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8%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8%左右。
該行動計劃的第一步是全面摸清土壤環境狀況,以農用地、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和潛在污染場地為重點,深入開展全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方案》明確了土壤調查的具體時間表:2017年底前,完成潛在污染場地排查,形成潛在污染場地清單,建立潛在污染場地優先管控名錄。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污染地塊的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
同時,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5年開展1次。
《方案》還要求建設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絡: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優化整合工作。2019年底前,實現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鄉鎮、園區和重點監管企業全覆蓋。
土壤信息化管理水平也是《方案》要求之一,2018年底前,上海將建成全市土壤環境質量、潛在污染場地、重點監管企業等數據庫。
確定并公布水土重點監管企業名單
《方案》指出,上海市將從強化空間布局管控、嚴控工業污染排放、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加強農業生產監管、減少生活污染、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等6方面嚴格控制和預防土壤污染。
2017年底前,確定并公布全市土壤及地下水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從2018年起,重點監管企業每年要對其用地進行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
為了防范企業拆除過程引發水土污染,《方案》要求,從2017年起,重點行業企業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要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報所在區環境保護、經濟信息化部門備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安全處理處置。
在重金屬行業,以鉻、汞、鎘、鉛、砷等為重點,開展涉重企業重金屬污染物產生和排放狀況調查,建立涉重企業全口徑環境信息清單。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落實總量控制指標,將重金屬污染物指標納入許可證管理范圍。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開。
《方案》要求,2020年,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8%。
有機污染物也是土壤污染的重要來源。《方案》要求,繼續推進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統計調查,結合產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后產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污染排放,實施POPs污染場地的風險管控。
2016年,上海市建筑垃圾外運問題曾引發社會關注。《方案》也對建筑垃圾收運處置進行了規定:構建包括源頭申報、中途轉運、卸點處置、資源化利用等環節的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體系,嚴禁建筑垃圾違規傾倒,規范建筑垃圾收運和處置,開展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等資源化利用示范。
治理修復明確“誰污染,誰擔責”原則
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復難點重重,此次《方案》明確了治理修復責任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擔責”的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區、縣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指定污染過污染治理修復規劃。
《方案》明確了開展土壤治理修復的重點場地:結合城市發展布局調整和場地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以擬開發利用為住宅、商業、學校、醫療、養老場所、游樂場、公園、體育場、展覽館等環境敏感性用地的潛在污染場地為重點,開展治理修復。
重點推進南大、桃浦等重點轉型發展區域的場地治理修復。
優先組織開展崇明生態島、水源保護區內土壤治理修復,其他地區結合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根據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
然而,土壤治理修復行業在中國剛剛起步,或無法匹配土壤治理修復的需求。
《方案》指出,推動治理修復產業健康發展。
一方面,規范引導土壤治理修復行業市場;另一方面,培育壯大土壤治理修復產業鏈。
《方案》要求,提升土壤治理修復項目公開透明度,通過信息公開和過程監管的方式促進產業發展。
放開服務性監測(檢測)市場,鼓勵檢驗檢測機構參與土壤環境監測評估活動,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具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開展土壤監測(檢測)活動。
同時,加快完善覆蓋環境調查、測試分析、風險評估、治理修復工程設計與施工等環節的產業鏈,培育一批綜合實力雄厚的龍頭企業和專業優勢明顯的中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