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絕對不能為資本左右,決不能被資本綁架,如果培訓機構是純粹以營利為目的的,這樣的培訓市場,黨和政府要管,不管是我們失職。” 1月18日,上海市委書記韓正參加人代會閔行代表團審議時,再度談及校外培訓市場。此前1月15日,他在人代會首日就主動與代表談到了這個問題。
課外輔導培訓市場規模究竟有多大?
中國教育學會日前發布的一項調查報告顯示,2016年我國輔導教育行業市場規模超過8000億元,參加學生規模超過1.37億人次,輔導機構教師規模700萬人至850萬人。
韓正指出,現在上海校外培訓市場亟待凈化。他認為,有資質、符合規律、為孩子著想的機構要鼓勵其發展,對于缺乏資質、非法經營的校外培訓機構則要依法進行整頓。
我國對民辦校外培訓機構實行分類管理,對企業性質的民辦培訓機構,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對民辦非企業培訓機構,在民政部門登記,總體原則是“誰審批、誰管理、誰負責”。
其中,對于企業性質的民辦培訓機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66條明確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但是,在實踐中,除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保安培訓機構之外的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由于缺乏國務院另行制定的管理辦法的法定依據,各地按照地方政府相關規定辦理企業登記,政策執行標準不一,在具體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較多困難。
“相關主管部門應該在注冊登記、辦學資質和依法經營上加強監管。”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指出。
他認為,培訓機構行業的整頓治理應主要針對其非法經營、利益勾連等行為。
例如,有的教育培訓機構存在夸大宣傳現象,向學生、家長群體承諾提分等,對于此類行為,工商行政部門按照《廣告法》可依法進行查處。再如,上海明確規定,學校招生不能與校外培訓機構掛鉤,對于此類現象,相關部門可對學校及校外培訓機構進行處罰。
教育部網站提到日常監管時指出,對經營性民辦教育培訓或托管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依法公示企業年度報告、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等,擴大社會監督。對各類民辦托管機構虛假宣傳、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嚴格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廣告法》進行處置。暢通消費者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涉及民辦教育培訓企業相關的投訴舉報,妥善解決消費糾紛。
韓正在人代會上指出,家長們不了解培訓機構背后的情況,也不了解是什么人在舉辦。“每個父母都希望孩子成長得好一點,家長的愿望都是好的,是怕孩子輸在起跑線上。正因為這樣,我們更要對得起孩子對得起家長。只有把這個市場管好,我們的社會才能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