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達(600610.SH)2024年3月7日發布消息稱,2024年3月6日中毅達接受機構調研,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朱新剛;交易對方代表:孫羽、劉杰、王海;重組標的方代表:陳少平、何芝朋;本次交易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劉紫昌等相關人員參與接待,并回答了調研機構提出的問題。
調研主要內容:
公司就投資者提出的問題給予了回復,現將投資者提出的主要問題及答復整理如下:
問題1:這次終止,是準備注入新的更有價值的資產嗎?
回復: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6號—重大資產重組》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承諾自終止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一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中毅達公司始終堅持按照相關政策要求,致力于提升上市公司質量與管理水平,未來公司一方面將持續做好主業的經營管理,提升主營業務的市場競爭力,另一方面將繼續尋找可能的資本運作機會,推進公司高質量發展。如后續有相關計劃,公司將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及時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問題2:為什么b股投資者90%以上沒有對重組投贊同票,公司仍然選擇終止重組,這種處理方式合適嗎?
回復:尊敬的投資者您好,本議案為特別決議議案,需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審議通過。本議案獲得了超過三分之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贊成票。
根據出席股東大會的見證律師出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關于貴州中毅達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見證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表決事項與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項一致,表決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感謝您對公司的關注。
問題3:本次重組終止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未來業績產生影響?
回復:尊敬的投資者您好,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情況正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終止對公司現有生產經營活動不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本次重組終止后,公司將繼續堅持既有的戰略規劃,持續優化業務、提升管理,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和盈利能力,努力為股東創造更大價值。感謝您對公司的關注。
問題4:2月5日因甕福集團建議終止重組,公司提出擬終止重組并發布提示性公告,這是否與公司以前發布的有關重組公告相矛盾,因為以前公告沒有提到重組雙方有違約風險,此揭示公告來的太突然,股民損失太大。請公司給予解釋,謝謝。
回復:尊敬的投資者您好,2023年12月31日因申請文件中記載的相關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需要補充提交。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第五十一條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中止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審核。之后,國家有關磷資源利用的相關政策及磷化工產業的發展戰略有所變化及調整。經綜合考慮標的公司所處行業的產業政策變化及項目的實際推進情況,在與相關各方充分討論及協商后,認為繼續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無法達到各方預期,若繼續推進存在較大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因此決定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并及時披露了相關公告。在整個項目實施期間,公司始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感謝您對公司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