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劉晨光
康美藥業造假案又迎來新進展。
3月12日晚,ST康美公告,公司與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追償權糾紛一案獲立案審理,涉案金額26.07億元。同時,ST康美向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簡稱“正中珠江”)追償3.41億元一案也已獲受理立案。
2019年,康美藥業自曝造假,承認公司在2017年虛增貨幣資金299億元。后證監會查明,康美藥業在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虛增金額高達約300億,累計虛增貨幣資金886億元。
2021年11月12日,ST康美收到廣州中院作出的(2020)粵 01 民初217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公司向52037名投資者賠償投資損失24.59億元,原董事長、總經理馬興田及5名直接責任人員、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及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全部連帶賠償責任,13名相關責任人員按過錯程度承擔部分連帶賠償責任。
實際上,ST康美在破產重整程序中根據《重整計劃》向52037名投資者完成了相關賠償,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民事裁定書》,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確認公司重整計劃已執行完畢。
ST康美指出,為維護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積極行使訴訟權利,于2022年4月27日向法院提交立案資料,向其他責任人依法主張其應承擔的連帶清償責任。
ST康美向廣州中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支付公司已經承擔的賠付款及利息、訴訟費、律師費等合計 26.08億元。近日,ST康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書》,就公司與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追償權糾紛一案,廣州中院決定立案審理。
此外,ST康美向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公司已經承擔的賠付款及利息、訴訟費、律師費等合計 3.41億元。ST康美已于2023年10月12日收到(2023)粵0104民訴前調29380號《受理案件通知書》,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目前,該案件尚待開庭審理。
公開資料顯示,正中珠江主要源自1981年2月23日由廣東省財政廳成立的廣州會計師事務所(脫鉤改制為廣東正中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和廣州市審計局成立的廣州市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兩所在2000年合并為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對界面新聞表示,根據《公司法》第188條之規定,公司高管執行職務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相關高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據此,預計康美藥業向前高管的追償訴訟較為樂觀,司法實踐中亦有類似案例。康美藥業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其請求權是基于審計業務的委托合同,在該案中康美藥業能否勝訴,情況更為復雜。
上海華萬律師事務所律師郝大海則認為,廣州中院判決賠償給投資者的24.59億元,康美藥業要承擔責任,同時也判決里康美藥業的前高管本身承擔連帶責任,康美藥業賠償后有權向前高管追償。連帶責任的承擔人對外賠償后,對內可以責任劃分或者追償。一般不是全勝,實際上是劃分賠償比例。
另外,郝大海認為,清償過程中,從會計師事務所到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還多一道程序,不能直接執行到合伙人,通常也需要一個單獨的程序進行。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表示,從公司披露的信息來看,這是一起追償權糾紛,如果法院已判決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等承擔責任的話,案件勝訴的概率是非常大。
劉凱表示,正中珠江作為特殊普通合伙企業,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在這種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的無限連帶責任僅局限于正常經營范圍及本人過錯,對因他人的過錯而引起的合伙債務不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劉凱說道。
他認為,會計師事務所,是以專門知識和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機構。而在向客戶提供專業服務時,個人的知識、技能、職業道德、經驗等往往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與合伙企業本身的財產狀況、聲譽、經營管理方式等都沒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聯系,合伙人個人的獨立性極強。
“這也是我國設立特殊普通合伙制度的立法本意,避免因某一個合伙人的過失而對其他無過錯合伙人產生不必要的連帶責任,從而為大型專業服務機構的健康發展奠定基礎。”他對界面新聞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