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李科文
界面新聞編輯 | 謝欣
19歲少年賣血漿16次后死亡事件持續發社會廣泛熱議。
3月19日晚間,山西省忻州市宣傳部官方微信公眾號“首善忻府”對此事件通報:涉事企業忻州天壇生物單采血漿有限公司(下簡稱:忻州天壇生物)已停業整頓,配合調查。忻府區工作專班已進駐涉事企業,正在對該企業采集血漿的組織動員、健康征詢、體格檢查、血紅蛋白檢查等工作環節以及死者趙某獻血漿有關情況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并將視調查核實結果依法做出相應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涉事的是單采血漿站。不同于獻血站,國家規定單采血漿站由血液制品生產企業設置,采集血漿后獻應生產企業,通過生物工藝技術,制作白蛋白、丙種球蛋白等血液制品。單采血漿站加工生產的血漿不能用作臨床輸血使用,只能作為原料提獻給生產企業。
據通報,忻州天壇生物批準成立于2011年,在忻州市部分縣、區開展血漿采集業務。忻州天壇生物是天壇生物通過成都蓉生間接持股的孫公司。天眼查顯示,忻州天壇生物的控股股東為成都蓉生藥業,持股比例為80%;自然人邵東梅持股忻州天壇生物20%。
還需要注意的是,我國早已制定《血液制品管理條例》《單采血漿站技術操作規程(2022年版)》《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獻血漿者須知(2021年版)》等政策法規對血液制品全流程實行嚴格監管。
其中明確,單采血漿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第八項所列行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為并且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吊銷《單采血漿許可證》;構成犯罪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論是對獻血漿者,還是采集血漿的單采血漿站,均存在流程明確且詳細的監管與指導。而目前情況看,此次涉及的事件讓天壇生物陷入了三大可能的違規爭議。
3月21日,界面新聞就下列三大爭議致電天壇生物及忻州天壇生物,截至發稿均未獲回復。
爭議一:是否進行過完備的健康檢查
此次事件中,對忻州天壇生物的第一個爭議在于,其在采集血漿前是否對死者進行完備的健康檢查。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十條明確,單采血漿站必須對獻血漿者進行健康檢查。《獻血漿者須知(2021年版)》和《單采血漿站技術操作規程(2022年版)》對此均作出更細致的規定:獻血漿者每次獻血漿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獻血漿證》,辦理獻血漿手續,體格檢查和血液檢測合格后方可獻血漿。固定獻血漿者血液檢測項目可先采后檢。
其中,獻血漿者的健康檢查包括體格檢查和血液檢測項目,對包括年齡、體重、血壓血型、多項血液、病毒指標等提出了要求。
而據紅星新聞報道,多位死者生前也同樣前往忻州天壇生物獻血漿的朋友表示,其在忻州天壇生物多次捐獻血漿前,該涉事公司只是給他們量了血壓,有時甚至連抽血化驗都沒有進行。
與死者關系要好的魏某表示,事發后,其前往忻州天壇生物調取記錄發現自己總共捐獻了六次血漿。“我第一次去的時候做了心電圖、胸片和抽血檢查,其他時間再去就只有量血壓這個項目,量完之后就拿著身份證登記領取合格單,然后去二樓抽血漿。”
另一位曾與死者一同前忻州天壇生物獻血漿的李某也描述了相同的經歷,2021年至2023年間,其斷斷續續前往忻州天壇生物捐獻血漿。具體時間范圍分別在在2021年9月至11月、2022年5月至7月、2023年11月至12月。
李某表示,僅在2021年9月第一次去時,以及2022年5月時,忻州天壇生物對其進行了完整的體檢項目。其余時間,在忻州天壇生物捐獻血漿時,涉事公司均只給其量了血壓。
爭議二:獻漿者是否符合政策規定的獻漿標準
忻州天壇生物的第二個爭議在于,死者是否滿足政策規定的獻漿標準。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第二章第九條明確,在一個采血漿區域內,只能設置一個單采血漿站。嚴禁單采血漿站采集非劃定區域內的供血漿者和其他人員的血漿。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十二條還明確,嚴禁采集無《供血漿證》者的血漿。單采血漿站在采集血漿前,必須對供血漿者進行身份識別并核實其《供血漿證》,確認無誤的,方可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健康檢查和血液化驗。
《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和《單采血漿站技術操作規程(2022年版)》對此作出更細致的明確,劃定采漿區域內具有當地戶籍的18歲到55歲健康公民可以申請登記為獻血漿者。
需要注意的細節是,據紅星新聞報道,死者生前體重超過200斤。在其臨終昏迷時,死者父親和前來幫忙的親戚難以將他抬起來直接送往醫院。而《單采血漿站技術操作規程(2022年版)》中明確,體格檢查包含目測獻漿者一般健康情況、發育、營養,有無特殊體型和體質。
3月20日,天壇生物在公告中回應稱,經查詢該名獻血漿者年齡等基本信息及其實施獻漿時相關體檢資料,條件符合采漿要求。
不過,天壇生物未明確對死者是否擁有合規《供血漿證》作出回應。界面新聞記者致電趙志杰詢問其是否知曉死者擁有合規《供血漿證》,也未獲回復。
此外,《單采血漿站技術操作規程(2022年版)》明確,血液系統疾病患者不能獻血漿,如貧血(缺鐵性貧血、巨幼紅細胞貧血治愈者除外)、真性紅細胞增多癥、粒細胞缺乏癥、白血病、淋巴瘤及各種出、凝血性疾病。
據紅星新聞,山西省忻州市靜樂縣醫院入院證顯示,死者入院情況為“危”,門診診斷為“心悸原因待查,全血細胞減少,重度貧血”,疑出現造血功能障礙。2023年1月5日的血清檢查報告單中,死者的“血清總膽紅素測定”“血清直接膽紅素測定”“血清總蛋白測定”“乳酸脫氫酶測定”等多項指標已不在正常參考值內。
對此,忻州天壇生物回應,死者每次來捐獻血漿都會進行體檢,最后一次時間是2023年12月19日,當時體檢并未查出趙偉有貧血的癥狀。
爭議三:是否存在違規超量、頻繁采集血漿
此次事件中,忻州天壇生物的第三個爭議在于,忻州天壇生物是否存在違規超量、頻繁采集血漿。
《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明確,嚴禁超量采集血漿。兩次供血漿時間間隔不得少于14天。依據死者父親趙志杰的說法,死者曾有兩次供血漿時間間隔少于14天。
《單采血漿站技術操作規程(2022年版)》也明確,同一獻血漿者兩次獻血漿間隔不得少于 14 天(計算方法舉例:某月1日獻血漿,同月15日可再次獻血漿),每12個月的獻血漿累計次數不超過24次。
據新黃河報道中趙志杰的描述,當地醫院開具的檢查單顯示,其兒子被診斷為重度貧血,疑出現造血功能障礙。“根據獻血漿票據推測,在去世前八個月內,其兒子被忻州天壇生物連續抽采取血漿多達16次。其中,最短采取血漿的間隔天數為12天。”
不過,該最短采取血漿12天的間隔次數被天壇生物否認。3月20日,天壇生物公告回應,報道中提及的最短獻漿間隔天數為12天為不實信息,忻州漿站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確保獻血漿者兩次獻血漿間隔不少于14天。
《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和《單采血漿站技術操作規程(2022年版)》還明確,單采血漿站必須使用單采血漿機械采集血漿,嚴禁手工采集血漿。每次采集供血漿者的血漿量不得超過580毫升(含抗凝劑溶液,以容積比換算質量比不超過600克)。
界面新聞記者曾向趙志杰詢問,其是否了解死者此前每次供血漿質量,其表示并不清楚。界面新聞核對報道中死者的獻血漿者信息采集表發現,其2023年5月5日血漿采集量為591克。
《單采血漿站技術操作規程(2022年版)》還明確,絕大多數情況下,獻血漿是安全的,但個別人偶爾可能出現如頭暈、出冷汗、穿刺部位青紫、血腫、疼痛等不適,極個別可能出現較為嚴重的獻血漿反應,如暈厥。獻血獎者獻血漿后感覺明顯不適或異常,宜盡快聯系單采血漿站。
據紅星新聞,在生前和朋友魏某在微信中聊起此事時,死者覺得抽完血漿之后感覺渾身軟弱無力,四肢發軟。聊天中,魏某向其解釋獻血漿全靠多喝水,血漿主要就是水分,身體虛脫實際上也沒啥,抽完以后多喝幾瓶水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