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冠石科技)時任董事長張建巍和時任總經理門芳芳被上海證券交易所予以監管警示。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的《警示函》查明的事實及相關公告,冠石科技在2022年初新增了超大尺寸偏光片貿易銷售業務,并按照總額法確認營業收入并在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第三季度報告中披露。然而,在2023年4月28日,該公司披露了《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將上述貿易銷售業務收入確認方法由總額法調整為凈額法,導致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被調減,調整金額占更正后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7.18%、17.69%和17.42%。
這一行為違反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已對冠石科技及時任財務總監潘心月予以監管警示。
時任董事長張建巍和時任總經理門芳芳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其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冠石科技及董監高人員舉一反三,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范運作,保證公司按規則披露所有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