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對ST柯利達(603828.SH)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經查明,蘇州柯利達裝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5年2月首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凈額47327.10萬元。根據公司招股說明書,募投項目“建筑幕墻投資項目”“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建設周期分別為2年、1年。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顯示,“建筑幕墻投資項目”“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分別為2017年2月和2016年2月。但根據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披露的補充公告,截至2024年2月29日,“建筑幕墻投資項目”和“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已完成進度分別為46.84%、84.45%,未能按原定期限建設完成。直至2024年3月16日,公司披露將前述募投項目予以結項的公告。
綜上,公司在募投項目原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期限屆滿后,未及時履行募投項目延期的董事會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損害了投資者利益。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何利民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我部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蘇州柯利達裝飾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何利民予以監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