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金利華電(300069.SZ)公告稱,山西證監局出具《關于對金利華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及《關于對王軍、周豐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決定書顯示,經查,2023年12月27日,金利華電子公司金利華設備與浙江金美簽訂訂貨合同,約定金利華設備向浙江金美采購絕緣子生產原料鋼腳,金額3400萬元。浙江金美為公司控股股東山西紅太陽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控制的企業,金利華設備與浙江金美發生的上述交易構成關聯交易,公司在交易發生時未履行內部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多條規定。山西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外,王軍、周豐婷作為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實際參與上述關聯交易的審批決策過程,對上述違規事項負有主要責任,山西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