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債市觀察 李非林
又一家中介機構被罰超千萬!
這一次是被譽為內資八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稱“大華所”),遭遇成立以來最嚴重的聲譽危機,就此跌落神壇。
5月13日晚間,證監會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公告,因審計金通靈財報時,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等原因,大華所被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且合計罰沒4132.08萬元。
圖源:證監會官網
同一天,大華所在官微發布聲明稱,收到江蘇監管局下達的行政處罰書,表示誠懇接受監管部門的處罰決定,并按要求全面整改,對受到影響的客戶以及合作單位深表歉意。
圖源:大華所官微
截至5月13日,大華所服務的擬IPO企業共有40家,其中創業板11家、科創板9家、深主板8家、北交所8家、滬主板4家。據“財聯社”報道,至5月13日,已有46個大華所提供審計服務的IPO項目終止或中止,其中因撤回材料的終止項目多達12個,中止項目有34個,4月份因撤回材料終止的IPO項目有6個。
另外,據“紅星新聞”消息,自大華所被罰消息傳出,已有17家A股公司宣布取消與大華所的合作。其中包括山西汾酒、海欣食品、中原內配、力量鉆石、博思軟件、臺基股份、嘉和美康、坤彩科技、遠東傳動、金明精機、甘李藥業等。
01、禍起“金通靈”
而將大華所拖入“泥潭”的正是此前不久被江蘇證監局處罰的金通靈(300091.SZ)。
據公開信息,金通靈成立于1993年,2010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主營業務為鋼鐵冶煉、有色冶煉、火力發電、新型干法水泥、石油化工等。
2023年底金通靈被曝出“上市13年,財務造假6年”而引發市場關注。2024年1月,因2017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增或虛減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等虛假記載行為金通靈被江蘇證監局處罰,而大華所是金通靈的審計單位。
回溯案件,起因是金通靈在編制2022年財報時,發現虧損太大,遂發現前期重大業績差錯,追溯調整后,2021年的盈利變成巨虧。該事也隨即被監管關注,2023年6月金通靈被立案,同年11月一則行政處罰揭開了金通靈造假的真相。
經調查,2017年到2022年間,金通靈連續6年虛增或虛減利潤,總額分別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6年中,有4年的利潤都是造假一半以上。
因此江蘇證監局對金通靈已經做出了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后經江蘇證監局查明,大華所為金通靈提供審計服務時也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大華所出具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審計報告均將金通靈建造合同收入確認作為關鍵審計事項。二、與建造合同相關的風險評估程序和內控測試程序存在重大缺陷。三、2017年至2022年與建造合同收入相關的實質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江蘇證監局在決定書中表示,大華所在審計金通靈2017年至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時,風險評估及內控測試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當審計措施應對舞弊風險,實質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違反相關執業準則的規定,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
故對其采取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688.68萬元,處以3443.4萬元罰款,并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的行政處罰措施,另外,該公司旗下項目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范榮、顏利勝、胡志剛被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80萬元、40萬元罰款。
這已經不是大華所首次收到巨額罰單了,早在2011年,大華所就因長園集團(600525.SH)財務造假案被罰沒了1160萬元。
彼時,長園集團子公司長園和鷹通過虛構海外銷售,提前確認收入,重復確認收入,簽訂“陰陽合同”,項目核算不符合會計準則等多種方式虛增業績,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分別虛增利潤總額1.23億元和1.8億元,占到當期利潤總額的15%左右,但大華所作為長園集團的審計機構,卻對長園集團該兩年的財務報表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據此,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大華所責令改正,沒收其業務收入386.79萬元,并處以773.58萬元罰款;對4名涉事注冊會計師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萬元罰款。
2023年8月,大華所還因轟動資本市場的獐子島財務造假案,而收到深交所的監管函,因審計獐子島2016年年度財務報表時,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大華所被罰沒368萬。
據“財聯社”報道,截至5月13日,自2023年以來,大華所的相關罰單已多達22張,今年以來的罰單為6張。
而這一次因審計金通靈業務而收到巨額罰單,無疑對大華所的業務和聲譽的一次重大考驗。
02、還有4家券商“排隊”領罰
值得注意的是,債市觀察梳理發現,不只大華所,因金通靈案被罰的還有4家券商,包括光大證券、國海證券、華西證券、東吳證券。
5月14日,江蘇證監局連續發布7張券商罰單,相關內容均與金通靈保薦督導業務有關,其中,光大證券及公司財務顧問主辦人員周平、王世偉;國海證券及項目持續督導保代林舉、唐彬;東吳證券及項目負責人王秋鳴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
華西證券被采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保代劉靜芳、張然2年內不得擔任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項目。
圖源:證監會官網
此前,4月12日,華西證券公告稱,于4月11日收到江蘇證監局事先告知書,擬被采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的監管措施。原因則是涉嫌在金通靈2019年定增保薦項目的執業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
而華西證券被罰,所涉是金通靈2019年定增項目。2019年12月,金通靈披露定增預案,募集不超過8億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償還銀行借款,該定增最終于2021年2月落地。據金通靈公告,華西證券為該次定增的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
華西證券等券商投行業務被監管“重點關注”的一個大背景。是近年來,證監會持續強調壓實“看門人”責任,尤其在2021年出臺新規督促投行歸位盡責,強調杜絕IPO項目“帶病闖關”,打擊“一查就撤”。
事實上,近幾年,監管持續發聲,堅決要求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
2020年3月在《刑法修正案》中,明確將保薦人作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犯罪主體,適用該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該《刑法修正案》。從此,對于中介機構的責任和風控要求出現了一道涇渭分明的提升要求。
而自證監會新任主席吳清上任3個月以來,各監管機構已對至少29家券商開出百張罰單。自新“國九條”落地后,資本市場“看門人”更是排隊領罰。以鐵腕形象著稱的吳清履職后,各監管機構處罰力度明顯提高。
4月12日,國務院發布新“國九條”,其中提到,進一步壓實發行人第一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建立中介機構“黑名單”制度,堅持“申報即擔責”,嚴查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問題,加大發行承銷監管力度。
此前,3月15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提出八項政策措施,一是嚴把擬上市企業申報質量,二是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三是突出交易所審核主體責任,四是強化證監會派出機構在地監管責任,五是堅決履行證監會機關全鏈條統籌職責,六是優化多層次資本市場功能銜接,七是規范引導資本健康發展,八是健全全鏈條監督問責體系。
面對中介機構責任履職不到位的現象,監管層的連續發聲,密集出臺政策,旨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監管層、法律對中介機構的處罰、追責和罰款將成常態,這也對中介機構的執業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過這一系列的監管升級和制度完善,能夠真正促使中介機構回歸“看門人”本位,從而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而不是與個別上市公司“同流合污”。
你如何看待大華所及4家券商被罰的消息,在強監管背景之下,你認為中介機構是否會回歸本位,切實承擔起資本市場“看門人”的職責?歡迎評論區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