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陽戈
正威新材(002201.SZ)前腳漲停,后腳就收到了《立案告知書》。
5月24日,正威新材在市場逾三千只股票下跌的背景下,錄得漲停,這多少得益于公司股票的拍賣,最直觀的便是最終競買價遠高于現價。界面新聞對此進行了詳細梳理。
晚間,正威新材的公告再引起市場關注。公司稱,當日收到了來自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各項工作,嚴格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從另一份來自江蘇監管局下發的《江蘇證監局關于對江蘇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文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可以進一步看到,經查,正威新材存在以下違規問題:
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翼威)系正威新材控股股東,截至2024年3月25日,持有12740萬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9.55%。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正威)系深圳翼威一致行動人,持有4132萬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6.34%。2023年11月24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翼威持有的3439.61萬股正威新材股票執行司法再凍結(質押轉凍結),凍結股數占總股本比例為5.28%。2023年11月27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翼威持有的全部正威新材股票12740萬股執行輪候凍結,凍結股數占總股本比例為19.55%。同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西安正威持有的全部正威新材股票4132萬股執行司法再凍結,凍結股數占總股本比例為6.34%。上述股權被司法再凍結、輪候凍結事項屬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八項規定的應當及時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長兼董秘王文銀于2023年12月19日知悉該事項,但公司直至2024年1月12日才予以披露。
深圳翼威持有的5.28%股份被司法再凍結及19.55%股份被輪候凍結的重大事件發生后,2023年12月28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網絡拍賣通知書》,擬就深圳翼威持有的2099.61萬股正威新材股票(占公司總股本3.22%)進行公開拍賣。該事項屬于前期股權被凍結后發生的可能對上市公司股價產生較大影響的進展,公司應當根據《信披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及時披露這一進展情況。公司董事長兼董秘王文銀于2024年1月4日知悉股權擬拍賣情況,但公司直至2024年1月12日才予以披露。
綜上,正威新材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及一致行動人股權被凍結、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股權擬拍賣事項,違反了《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項、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兼董秘王文銀未能勤勉履行職責,違反了《信披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對上述重大事項及后續進展披露不及時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江蘇監管局決定對正威新材、王文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