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浙江證監局網站發布關于對杭州平治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決定書顯示,2024年1月23日,杭州平治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盈利500萬元-700萬元。2024年3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上述金額更正為虧損3,500萬元-4,000萬元。公司業績預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郭慶、財務總監殷筱華、董事會秘書潘愛斌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杭州平治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郭慶、殷筱華、潘愛斌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