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于2024年5月27日對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冊會計師劉昆、范晶晶發出監管警示決定書〔2024〕28號。該警示是基于中國證監會吉林監管局此前對中準所及劉昆、范晶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中準所作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2年度審計機構,在執行審計職責時存在多項不到位情形,包括子公司審計、存貨跌價準備審計及函證程序執行等。具體問題包括未充分關注子公司投資標的賬務處理合理性,未與第三方事務所就不同會計處理意見進行充分溝通,僅關注小部分自制半成品跌價情形,以及未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核實函證差異等。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2月修訂)》相關規定。上交所要求中準所及相關會計師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深入排查審計風險,制定防范措施,并在收到決定書后一個月內向交易所提交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