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6日,兆豐股份(300695.SZ)收到了 深圳證券交易所監管函。監管函指出,你公司《招股說明書》“重大事項提示”“七、股利分配政策”顯示:“公司采取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公司目前處于成長期,公司在持續盈利的情況下優先采取現金形式分配利潤,每年向股東現金分配股利不低于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10%。”你公司2020年度至2023年度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1.6億元、1.26億元、1.65億元、1.84億元,未分配利潤均為正,除2021年度外,其余年度你公司未履行前述承諾。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8.6.1條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進一步增強分紅意識,提高投資者回報水平,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