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楊再平 原中國銀行業協會專職副會長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再次重申強調“兩個毫不動搖”,即:“要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與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相比,這次未再強調“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 而另增加了“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三點。這三點可謂“兩個毫不動搖”基本經濟制度得以進一步貫徹落實,進而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重要增量或邊際制度安排,我們姑且稱之為“三平”制度保障。
“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這就意味著,除非法律禁止,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都可以平等使用生產要素。而所謂使用,又包括基于占有的使用與基于授權或租借等方式的使用。這可能需要一個負面清單,即哪些生產要素是禁止哪類所有制經濟主體占有且使用的,哪些生產要素是禁止哪類所有制經濟主體授權或租借使用的。比如,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而耕種承包經營權歸農戶家庭。比如,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其他所有制經濟主體可以授權或租借使用。除此之外不受限制,亦即“法不禁即自由”。若然,則各種所有制經濟可依法最大限度地平等使用生產要素。這方面,黨和國家一直在積極推動,并取得了可觀成效,但一些民營企業或非公有制經濟主體還難以平等獲取資金、人才、技術、數據等要素資源,仍是比較突出的問題。所以,還需進一步破除相關所有制歧視性與排斥性制度、政策與意識形態障礙與壁壘。
“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公平參與市場競爭”,這首先包括在市場準入方面,除非法律明文禁止或有負面清單,其他妨礙各類所有制經濟主體進入的顯性與隱性壁壘障礙都應拆除。這方面,黨和國家先后出臺過相關重要政策文件。比如,2005年,國務院發布《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2010年,國務院發布《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2022年5月,國家發改委強調,要繼續大力清理針對民間資本準入的不合理限制,逐步消除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等領域的各類門檻,取消和減少阻礙民間投資進入養老、醫療等領域的附加條件,下更大力氣破除各類隱性壁壘,解決好民間投資“不能投”的問題;2023年6月,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再次重申要深入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持續破除妨礙各類經營主體公平準入的隱性壁壘,定期對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典型案例進行全國通報。但阻礙民營經濟資本進入的各種“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仍普遍存在,民營企業進入部分重點領域的隱性壁壘猶存。“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公平參與市場競爭”還包括,各類所有制經濟主體的市場占有率由其公平市場競爭決定,這也可能是不再提“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的理由。此外,反壟斷是必要的,但無論哪個行業,反壟斷不能只針對哪類所有制經濟主體,而是包括國有企業在內的所有經濟主體。若歧視性反壟斷監管執法整治,可能破壞公平市場競爭。
“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同等受到法律保護”,這首先包括各類所有制經濟主體的財產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憲法第十二條、十三條所規定的,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此外,各類所有制經濟主體相關法人與自然人的人身與名譽等重要權益也應受到同等法律保護。這方面,黨和國家也一直在積極推動,但正如國務院2024年6月25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所提交的《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的報告》所指出的,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保護還不充分,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行政執法、刑事司法有待優化,造謠、抹黑民營企業和侵犯企業家人身權、人格權、財產權等個案仍然存在。所以,“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任重而道遠。
來源:經濟觀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