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銅業8月2日公告,公司控股股東江西銅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銅集團”)收到山東證監局下達的《關于對江西銅業集團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江銅集團作為江西銅業控股股東,于2019年江西銅業收購山東恒邦冶煉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權時,作出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承諾自該次交易完成后,江銅集團及江銅集團控制的企業在未來60個月內解決與上市公司及其下屬企業構成競爭或潛在競爭的業務。截至目前,上述承諾已到期,江銅集團未完成承諾事項。
江銅集團上述行為構成《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證監會公告〔2022〕16號)第十五條規定的違反承諾的情形。山東證監局決定對江銅集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