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黃景源
界面新聞編輯 | 彭朋
8月22日,上海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通過《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下稱《條例》)。
《條例》修訂后,由原來的八章三十九條擴充至現在的八章六十五條,在加強現代金融體系建設、擴大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統籌金融發展和金融安全、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作出修改完善。
2009年6月25日,上海出臺《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
《條例》施行15年來,上海金融市場成交總額從2009年的251萬億元提高到2023年的3373.6萬億元,持牌金融機構總數從2009年末的986家增加到2023年末的1771家,中外資金融機構集聚,金融從業人員近50萬人,金融營商環境不斷優化。
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指出,增強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和影響力。2024年7月,《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再次提出,要加快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表示,在當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邁向全面提升能級的重要階段,有必要對《條例》作全面修訂,為上海更好服務金融強國建設提供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
對金融市場、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提出全面要求
在明確金融體系建設總體目標的基礎上,《條例》立足于地方事權,對金融體系建設提出具體要求。
在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方面,《條例》提出上海要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深化貨幣、外匯、債券、股票、期貨和衍生品、保險、黃金、票據、信托、股權等金融市場改革,推動金融市場有序聯動,強化金融市場間的監管協同,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拓展投融資和風險管理功能,提高金融市場國際化水平,豐富金融領域“上海價格”“上海指數”指標體系,培育人民幣資產定價基準。
在金融機構體系建設方面,《條例》明確,上海鼓勵境內外金融機構在滬設立功能性總部、分支機構專業子公司和專營機構,推動完善機構定位、創新組織形式、優化差異化發展路徑。
在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建設方面,《條例》提出,上海支持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在滬設立金融基礎設施運營機構,配合推進在滬金融基礎設施運營機構實現境內外互聯互通。同時支持交易、支付、清算、結算、登記、存管、征信等在滬金融基礎設施運營機構加強核心技術開發、提升功能,提供定價、風險管理和金融擔保品管理等服務,參與國際金融標準和規則制定。
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深化金融改革開放,增強全球資源配置功能,是此次《條例》的一大亮點。
《條例》提出上海要持續深化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高水平建設科創板,優化科創板發行承銷、股債融資、并購重組、市場交易、股權激勵、退市監管等制度。同時,上海還將開展債券業務創新,支持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統一對外開放;完善期貨和衍生品產品序列,建設全國性大宗商品流通領域基礎性平臺;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
《條例》還就人民幣國際化、全球資產管理中心、上海國際再保險中心等領域提出具體要求。
其中,《條例》明確按照統一部署推進人民幣國際化,支持各類經營主體在大宗商品、跨境電商、航運服務、國際投融資等領域使用人民幣,增強人民幣計價、支付、結算、交易、投融資功能。
《條例》還提出,上海要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深化上海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擴大再保險業務規模。支持保險、再保險機構聚焦集成電路、航空航天、綠色航運等重點領域開展再保險業務,提升特殊風險領域再保險有效供給能力。建設上海國際再保險登記交易中心,推動跨境再保險、境內再保險業務發展,強化風險管理。
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界面新聞了解到,《條例》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宗旨,加大對現代化產業體系的金融支持,圍繞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作出相關規定。
一是推動科技金融發展,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和臨港科技保險創新引領區,鼓勵投早投小投科技。
二是推進綠色金融改革發展,建設綠色金融服務平臺,培育綠色金融認證機構,協同發展金融市場和碳市場。
三是支持普惠金融發展,深化普惠金融數字化平臺應用,發展供應鏈金融。
四是配合健全養老金融體系,加大對健康產業、養老產業、銀發經濟的金融支持。
五是建設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在滬建設金融科技基礎設施、重點機構和創新平臺,穩妥推進數字人民幣研發和應用。
強調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防控工作的預見性,風險處置的精準性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
對此,《條例》作了以下規定:一是建立地方金融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及其在滬機構的監管合作、風險研判和處置協同等。二是依托金融穩定協調聯席會議機制,開展常態化風險處置,維護區域金融穩定。三是建設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和金融市場快速應對機制。四是建立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體系,預防、處置金融突發事件。五是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
上海市委金融辦副主任陶昌盛表示,上述舉措明確了增強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防控工作的預見性,風險處置的精準性,將推動金融中心建設實現新突破、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