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福成股份(600965.SH)盤中震蕩,截至下午收盤報3.31元/股,股價下跌1.78%,公司總市值為27.10億元。
上半年凈利“腰斬”
近日,福成股份上半年業績出爐。
8月24日,福成股份發布了《2024年半年度報告》。
數據顯示,今年1-6月,福成股份實現營業收入約4.60億元,同比下降19.49%;實現歸屬凈利潤約3073.31萬元,同比下降66.85%;實現扣非凈利潤約2977.68萬元,同比下降69.75%。
福成股份對營業收入變動原因進行了說明,涉及公司旗下多個業務板塊。
具體來看,2024年上半年,畜牧板塊銷售收入有所增加但利潤大幅減少,主要是存欄活牛采購成本較高,而目前活牛市場價格大幅降低,導致增收不增利;食品加工板塊由于競爭激烈,部分大客戶流失,銷售收入減少;餐飲板塊受顧客消費降級,客流下降影響較為明顯;殯葬板塊2024年上半年銷售收入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下降的原因是2023年初集中安葬了由于外部原因造成的累積客戶,去年同期墓位銷售數量較多,今年基本回歸正常。
值得注意的是,福成股份在可能面對的風險中提及多元化經營風險,稱公司經營多種業務,導致資源分散投入,同時各業務需要不同的專業技術及管理人才,以應對不同業務風險。公司進入生態農業和殯葬服務領域時間較短,可能出現因經驗或人才欠缺導致應對風險事件失當,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
與此同時,福成股份披露了因早年間拓展殯葬業務留下的隱患。
據福成股份《關于子公司業績承諾相關事項的公告》顯示,業績承諾方(曾攀峰、曾馨槿)在業績承諾期內應逐年對投資方(福成股份)進行補償,業績補償金額應在當年年度財務合并報表審計完成后的30個工作日內予以確定。本次業績承諾方累計應付公司投資協議項下業績補償及費用共計約1.72億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項補償義務承諾方均已到期未履行。
福成股份表示,公司已向曾攀峰和曾馨槿發出了《2020-2023年度關于通知履行天德福地陵園業績補償支付義務的函》,曾攀峰和曾馨槿應付未付公司投資協議項下業績補償及費用共計約1.72億元,其中2020年度業績補償款及費用約2863.58萬元已經仲裁裁定。該函以延長公司對其業績補償的訴訟時效,保障廣大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權益。公司會擇機繼續對其提起訴訟,以收回公司應得的權益并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被監管機構警示
除上半年業績不振外,福成股份還因違規行為被監管機構警示。
8月24日,福成股份發布了《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簡稱“河北監管局”)查明,福成股份存在的違規行為是,2024年7月12日,公司披露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公告,針對公司2022年、2023年養牛場實際建設與竣工結算不一致等情況,公司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請具有司法認定資質的第三方中介機構對養牛場建設項目進行復審。7月17日公司獨立董事專門會議確定了復審機構并告知公司管理層,要求公司配合簽訂合同并盡快開展復審工作。但是,公司拒絕與復審機構簽定協議,阻礙獨立董事行使職權。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河北監管局決定對福成股份采取責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對福成股份予以警示,同時責令其從維護上市公司整體利益出發,抓緊配合獨立董事開展對養牛場重大工程項目復審工作,2024年9月20日前向河北監管局書面報送復審結果及整改報告,按規定做好持續信息披露。公司董事和管理層應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福成股份還因為相同的事由被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公司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稱“董監高人員”)在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者隱瞞相關信息,不得干預其獨立行使職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福成股份及董監高人員應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落實有關監管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抓緊配合獨立董事開展對養牛場重大工程項目復審工作,在要求時限內報送復審結果及整改報告,監事應當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維護上市公司的合法權益。福成股份應在收到本決定書后一個月內,向上交所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官網信息顯示,福成股份成立于1998年3月,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技術園區,公司為集生態農業、肉牛育種養殖、預制菜、肉類制品、乳制品、連鎖餐飲和殯葬服務的大型綜合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