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4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拓日新能”)及其部分高管發出監管函。根據深交所的監管函〔2024〕第149號,拓日新能2023年度的凈利潤同比大幅下降75.99%,但公司未能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發布業績預告,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
公司董事長陳五奎、總經理楊國強、財務總監余永米因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相關規定,對違規行為負主要責任。
深交所要求拓日新能及全體董監高認真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和公平性,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