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文件,對金安國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安國紀”)的業績補償承諾人朱曉東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朱曉東曾承諾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金板”)在2021年至2024年期間的扣非后凈利潤目標,但上海金板在第一個結算期(2021年至2023年)未達到業績承諾。根據《增資協議》,朱曉東應于2024年5月25日前向金安國紀支付7,000萬元現金補償。
然而,朱曉東未能履行該補償承諾,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2023年12月修訂)》的相關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對朱曉東進行通報批評,并將其違規行為及所受處分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