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9月18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經法院判決,公司、山東嚴格企賦科技有限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證券”)支付投資本金8804.37萬元及投資收益(以欠付的投資本金為基數,按照年利率7.2%計算,自2023年9月29日起計算至投資本金實際付清之日止);嚴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山東嚴格企賦科技有限公司被該判決確定的對原告所負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長城證券律師代理費40萬元;駁回長城證券的其他訴訟請求。
公司與代理律師商議,審慎決定是否上訴,如公司提起上訴,則該判決結果并非最終判決結果。同時,公司作為原告就并購基金所投企業之哈爾濱工大特種機器人有限公司(現名“嚴格防務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江蘇哈工海渡教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蘇哈工海渡工業機器人有限公司”)股權回購及現金補償事項分別向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對哈工大機器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現名“嚴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蘇州工大工業機器人有限公司(現名“蘇州嚴格工業機器人有限公司”)提起業績補償及股權回購訴訟并申請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