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北京證監局網站發布關于對北京東方園林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張浩楠、賈瑩、李在淵、劉曉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存在如下問題:一是業績預告方面。公司2023年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1.97億元,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在業績預告中未準確預計凈資產為負值的情形,且未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提示公告。
二是財務報告方面。2018年6月,東方園林及其子公司組成聯合體,中標廣西貴港市覃塘區全域旅游PPP項目。公司對該項目收入調整不及時,導致相關年度財務報表收入金額不準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張浩楠作為公司董事長、賈瑩作為總裁、李在淵作為財務總監、劉曉峰作為時任總裁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和第五十八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和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北京東方園林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張浩楠、賈瑩、李在淵、劉曉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