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先河環保(300137.SZ)停牌一天。截至停牌前一交易日,先河環保收報5.28元/股,當天下跌12.58%,公司總市值為28.33億元。
受到河北監管局的行政處罰
11月10日晚間,先河環保公告稱,公司及相關方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以下簡稱“河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公告中披露,2024年6月,先河環保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2024年8月,先河環保收到控股股東青島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清利新能源”)、第一大股東李玉國和前實際控制人張菊軍通知,清利新能源、李玉國和張菊軍于2024年8月19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清利新能源、李玉國和張菊軍進行立案。
現經河北監管局查明,先河環保在上市期間涉嫌違法的事實,包括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以及未按規定披露投資結構性存款產品事項。
首先,先河環保將2021年、2022年年終獎均在2022年計提并計入2022年成本費用的行為,虛增2022年成本費用4380.40萬元,虛減2022年利潤總額4380.40萬元,虛減金額占當期利潤總額的31.89%,導致先河環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中的利潤總額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其次,2022年1月25日至2023年1月30日,先河環保使用資金購買、持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其中,2022年4月18日、26日,持有銀行結構性存款最高余額達4.40億元,占公司2021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20.73%。期間,先河環保未披露上述投資結構性存款產品事項。
綜合上述兩項,河北監管局對先河環保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
除先河環保外,公司控股股東、第一大股東等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河北監管局一并處罰。
簡而言之,公司控股股東清理新能源因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信息披露義務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基本情況”部分存在虛假記載,以及“本次權益變動相關協議的主要內容”部分存在重大遺漏,被河北監管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公司第一大股東李玉國因涉及清利新能源披露《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的相關違法事實,被河北監管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沈超以及公司時任董事、總經理陳榮強作為先河環保2022年年報虛假記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均被河北監管局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以及70萬元的罰款。
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與此同時,先河環保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具體來看,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開市起停牌一天,自2024年11月12日開市起復牌;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2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先河環保”變更為“ST先河”,證券代碼仍為300137,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不變,仍為20%。
先河環保表示,公司董事會已知上述事項對公司造成的不利影響,就本次事項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公司將認真吸取經驗教訓,加強內部治理的規范性,進一步加強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證券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資本市場違規案例的學習,嚴格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斷提高規范運作水平,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此外,對于《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涉及的事項,公司董事會高度重視并將會盡最大努力盡快消除相關事項對公司的影響。公司將在符合相關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標準后及時申請撤銷其他風險警示。
官網信息顯示,先河環保成立于1996年,是集環境監測、大數據服務、綜合治理為一體的集團化公司,業務涵蓋生態環境智慧監測、運維服務、社會化檢測、環境大數據分析及決策支持服務、雙碳全產業鏈服務、VOCs治理、污水治理七大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