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孫藝真
11月14日,界面新聞從業內獨家獲悉,有頭部券商上海分公司制訂了《互聯網渠道業務管理辦法(試行)》于今日下發各分支機構,以進一步規范開展轄區內互聯網渠道業務合作。
上述文件提到,管理辦法旨在規范外部互聯網渠道篩選評價標準,統一業務開展流程,明確業務相關人員的責任,防范業務風險,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并在符合監管機構、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開展互聯網業務合作。
在互聯網推廣和宣傳內容要求方面,該券商進一步細化了相關員工的執業規范,具體來看共有六方面要求。
一是,互聯網渠道業務合作的推廣和宣傳內容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要求,不得違規展業;
二是,在傭金、費率、權益的宣傳上,不得出現“免5”、“低傭”、“免費”、“福利”、“禮包”等字樣;
三是,互聯網渠道業務推廣和宣傳應做好公司信息的公示;
四是,通過視頻、圖片等方式作為推廣和宣傳內容的,應當采取能夠使客戶足夠注意和易于接收理解的適當形式,披露告知警示、免責類信息;
五是,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推廣和宣傳;不得隱瞞限制條件;不得使用偷換概念、不當類比、隱去假設等不當手段等;
六是,不得以損害公平競爭的方式開展互聯網渠道業務,不得以捏造、散布虛假事實等手段惡意詆毀競爭對手、損害同業信譽等。
此外,文件明令禁止員工以過度宣傳、虛假宣傳等方式誤導投資者,使用明示或暗示“零傭金”、“最低”等涉及不正當競爭的語言進行宣傳。營業部未經公司審核同意,不得以自身名義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
針對上述公司的文件,有華東券商合規相關人士向界面新聞表示,目前未收到關于自媒體運營管理相關的監管窗口指導。
證監會此前發布,證監會主席吳清在上海召開了兩場行業機構座談會。其中,與會代表對規范資本市場信息傳播秩序等方面提出了具體建議。
早在2021年9月,上海證監局就曾向轄區機構下發了《關于規范證券從業人員利用自媒體工具開展業務活動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轄區內證券從業人員利用自媒體工具開展業務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切實加強對員工利用自媒體工具展業行為的管控,提升風險管理有效性。
2021年10月,證監會發布《機構監管情況通報》,正式對券商和大V合作開展網絡直播、客戶引流等活動進行規范。
自9月底被各項利好點燃,近期A股交投持續活躍。11月14日,滬深兩市成交額已連續第32個交易日突破1萬億元。隨著A股行情走熱,各自媒體平臺上也出現了A股相關話題相關的流量熱潮。
從監管端來看,近期,監管層采取多項措施強調規范相關機構合規展業。
深圳證監局向轄區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自媒體運營管理。深圳證監局指出,近期,行業內出現個別機構或個人利用自媒體違規薦股等違規行為,為進一步規范轄區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自媒體運營管理,要求各機構進一步加強公司自媒體運營管理,包括全面管控自媒體賬號、嚴禁直播薦股、禁止員工私下違規薦股或操縱市場,并要求各機構開展自查自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