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陳靖
在中國資本市場合規、穩定發展的背景下,融資融券業務成為了許多投資者關注的焦點。
界面新聞從多家券商處獲悉,為進一步規范該領域,近日,中證協起草了《證券業務示范實踐第X號-融資融券客戶交易行為管理》的草案,并正在向券商征求意見。自此,意味著兩融業務將進入一個全新的監管階段。
《示范實踐》分為總則、關聯人識別與穿透核查、客戶異常交易行為管理、客戶“繞標套現”交易管理、客戶融券及出借交易管理共五章。
《示范實踐》提到,在兩融業務開展過程中,部分投資者利用融資融券交易,刻意規避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融資用途限制,即“繞標套現”,存在嚴重的風險與合規隱患。券商應當做好前端控制、風險監控及事后管控。
具體看來,關聯人識別與穿透核查方面,示范實踐明確了證券公司關聯人識別與穿透核查的重點,建議從實際受益人,實控人、大股東、董監高等特定投資者,機構法人及金融產品,跨業務、跨主體關聯人等四個方面進行重點關注;提出區分客戶類型為自然人、機構客戶、金融產品,對不同客戶類型的客戶采取差異化的信息收集及關聯關系識別方法。
客戶異常交易行為管理方面,示范實踐結合業務實踐,對常見異常交易行為進行列舉;梳理了證券公司異常交易行為管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醒、制止、信用重檢、額度調整、限制交易以及建立黑名單制度等。
例如,對于客戶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券商可以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信用等級重檢、授信額度調整、限制合約展期、單方面上調融資利率、限制合約開倉、強制平倉等風控措施。
強調券商應當建立客戶準入機制,加強投資者融券及出借行為管理,嚴格防范違規減持與不當套利等行為。對于單一客戶出現的突發大額融券交易,券商應分析融券賣出標的在客戶交易前后一定時間區間內是否進行了定向增發或股東大宗交易、協議轉讓、詢價轉讓等方式減持,以判斷是否存在繞道減持或不當套利行為。若存在相關關聯關系,券商應進一步對客戶身份進行核對。
券商可以建立內部信用賬戶黑名單制度,用以輔助異常交易行為管理工作。對于進入黑名單的信用賬戶,證券公司可以考慮限制其交易、取消其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等措施,記入賬戶檔案,并按照要求向交易所及時報送。
風險監控方面,證券公司對融資融券“繞標套現”行為風險賬戶進行監控,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增加大額授信客戶擔保品提取審批,在客戶提取擔保資金和證券環節設置“繞標套現”行為檢測,對故意套現的客戶,限制其將套取的資金和證券轉出信用賬戶;通過日常盯市,結合異常交易管理,挖掘疑似融資融券“繞標套現”客戶線索;定期組織對疑似融資融券“繞標套現”客戶定期排查,該排查主要采取系統篩查+總部人工排查+分支機構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重點客戶開展專項監測,加強防范大額授信客戶的“繞標套現”風險;對于風險特征較高的兩融客戶,如高持倉非標的證券、高負債、高集中度、大額授信等客戶,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采取更進一步的深入排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持倉與融資融券合約回溯比對,普通賬戶與信用賬戶聯合監測等,防范通過各類方式實施或變相實施“繞標套現”;向客戶所在營業部下發合規問詢函,要求營業部自查客戶交易行為、發起客戶電話提醒、與客戶溝通“繞標套現”規模壓降方案、自查是否存在從業人員參與指導等。
同時,《示范實踐》對客戶融券交易管理方式及客戶出借準入進行了規范。若客戶“繞標套現”行為已發生,證券公司在后續的展期以及回訪等環節,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分層次分階段壓降其“兩融繞標套現”規模:
第一,加強展期管理,取消其自助展期功能。到期前與客戶協商落實規制措施,進行展期評估,形成展期方案,協商償還部分本金并縮短展期時長等方式,逐步消化存量業務風險。
第二,簽署補充合同,提高客戶信用賬戶預警線和平倉線標準,并要求客戶出具還款計劃。
第三,對于主觀故意“繞標套現”且不主動了結相關負債、拒不配合提升風控標準的客戶,在多次向其發送風險提示函后,采取人工控制展期、縮短展期周期、不予展期、強行平倉等方式進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