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華夏能源網
今年可謂是分布式光伏“多事之秋”。一方面,分布式發電要進入電力市場交易,與各類電源同臺競爭;另一方面,國家層面也正式“出手”推出了管理新規,意圖約束并規范此前一路狂飆的分布式光伏。
10月10日下午,國家能源局發布了《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分布式光伏新規”)。一石激起千重浪,該分布式光伏新規持續在業界引發熱議。
盡管分布式光伏新規還未最終定讞,處于征求意見階段,但是兩大“基因突變”式的規定,被認為已經帶有明確的指向性意味:一是裝機容量在6MW以上的工商業光伏,取消“余電上網”資格,全部自發自用;二是明確提及分布式光伏要“公平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承擔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統備用費、政策性交叉補貼等”。
“滿堂花醉三千客,一劍霜寒四十州。”
如果說此前,分布式光伏尚處原始積累階段,其熱火朝天景象堪比“三千賓客”“滿堂花醉”;那么隨著新能源開發進入全新階段,新規撲面而來,尚未準備好面對“成長的煩惱”的分布式光伏,難免有了“一劍霜寒”的感覺。
那么,新規將怎樣影響分布式光伏接下來的發展?分布式光伏新規欲言又止、隱含著的政策邏輯是什么?
劃線6MW,“全部自發自用”
按此前政策,分布式光伏發電是允許在三條消納路徑上任意選擇的:“全額上網”,“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和“全部自發自用”。
此番分布式光伏新規,根據分布式當前實際情況,將原有的兩類(戶用光伏和工商業分布式)細化成了四類進行管理——自然人戶用光伏、非自然人戶用光伏;一般工商業分布式(6MW以下)、大型工商業分布式(6MW以上)。
業內最聚焦的是,新規首次劃出了6MW容量的線,也就是“大型工商業光伏必須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不再被允許余電上網。按這一要求,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的投資主體,或將通過配置防逆流裝置實現發電量全部自發自用。
需要注意的是,新規口徑下的大型工商業光伏,是6MW以上20MW以下以及20MW以上50MW以下兩種情形,兩者并網對應的電壓等級不同,但裝機容量均不超過50MW。
此外,分布式光伏新規還提出,容量6MW及以下的一般工商業光伏,不允許“全額上網”;戶用光伏的兩類仍可選擇全額上網、余電上網和自發自用三種模式。
總結而言,分布式光伏新規影響最大的是6MW以上的大型工商業光伏,不再被允許向電網送電:其次是一般工商業光伏,盡管仍可以向電網送電,但是取消了“全額上網”;而兩類戶用光伏暫時不受影響。
事實上,收緊6MW以上大型工商業光伏,地方層面此前早有探索。
今年6月初,分布式光伏第一大省山東省發布了《關于<關于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2023年12月19日之后備案的6MW以上分布式光伏項目,余電上網需要以“當月集中式光伏現貨市場加權平均電價”結算。
值得注意的是,山東省收束6MW以上分布式光伏項目,還是使用價格手段,也即“余電上網”電價參照集中式光伏的現貨電價——在負電價“橫行”的山東,這一價格遠低于接近0.4元的燃煤標桿電價。
但仍在征求意見的分布式光伏新規中,已經遠不是電價約束辦法,而是完全取消了6MW以上大型工商業光伏“余電上網”的資格。
政策調整背后,代表了分布式光伏未來的重大方向調整。那么我們來看看,眼下各地6MW以上大型工商業光伏又是怎樣消納的呢?
以福建省為例,11月1日,福建省發改委下發的《關于印發福建省2024年度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中,44個光伏電站項目列入年度開發方案,其中,有3個屋頂光伏項目單體規模僅20余MW,另有2個屋頂光伏規模在100MW級別。
重點在于,其給“全額上網”設定了條件,即上述44個項目都需要跟地面電站一樣參與競爭性配置,比如需要配置10%*2h的電化學儲能,還需要接受電網的調度、調峰,競爭入圍后方可“全額上網”。
與福建省相類似,安徽省的最新政策是,6MW以上、20MW以下的工商業光伏項目,也是參與競配后進入省級年度實施方案,入圍即可全額上網。或者說,這兩省的工商業光伏是有一定并網“特權”的。
然而,如果分布式光伏新規最終按此條款落地,那山東省、福建省、安徽省那些6MW以上、50MW以下的大型工商業光伏特權就取消了,連余電上網也都不可能再被允許了。
“公平承擔”責任義務
如何理解全部“自發自用”?這還不僅僅是不允許上網賣電的問題,分布式光伏新規的“威力”還體現在,分布式光伏上網的和不上網的,今后都要繳納一筆系統運行費用。
這筆新增加的系統運行費用,有如下規定: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與用戶開展專線供電的,發電、用電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統備用費、政策性交叉補貼等,公平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免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費用、系統備用容量費。對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簡單來說,未來分布式光伏發電需要分攤的系統運行費用,包括“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統備用費、政策性交叉補貼等”。這一筆費用,煤電、水電、核電甚至是集中式光伏,都一直在參與分攤,目前只有分布式新能源還在享受免費“優待”。
這一筆費用大概是多少呢?
在同檔情況下,電網公司向煤電等主體收取的包括交叉補貼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在內的輸配電價,一般都在0.2元/千瓦時以上;
另外一部分“系統備用費用”,是說分布式光伏發電不是任何時間都能有、任何時間都足夠用,分布式光伏發不出電的時候以及發電量不足夠的時候,用戶還需要從其他電源處獲得電量,而備用電源(如煤電、水電、核電等)是有成本的,且電網也同樣存在備用成本的問題,分布式光伏未來也要分攤成本。
隨著風光新能源裝機越來越多,煤電等電源以及電網的系統備用會越來越復雜。極致的情況下,即使風光電量占比升至八九成,系統備用的規模仍會非常之大。那樣的話,分布式光伏需要分攤的系統費用也會很大。
文件條款中的一個“等”字,也大有乾坤。過去分布式光伏不用分攤“輔助服務費用”(包括調頻、調峰、調壓、調相等項費用),未來,秉持“公平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的原則,分布式光伏難免也要參與輔助服務費用的分攤。
分布式光伏系統費用的分攤節奏,也值得細究。
首先需要提及的是,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還是得到“照顧”的——暫時不參與系統費用分攤。也不難理解,這部分自然人對成本更敏感,參與分攤的話立即就“熄火”了。
而其他三類主體——非自然人戶用、一般工商業、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統統要參與費用分攤。未來,這三類主體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待分布式光伏新規落地后,第一時間就要承擔起多項費用分攤。這筆錢,并不是個小數目。
劍指“自發自用”
無論是6MW以上大型工商業光伏取消“余電上網”,還是分布式光伏發電參與系統費用分攤、自發自用部分免分攤,細參分布式光伏新規的底層邏輯和精神實質,都指向了分布式光伏的“初心”——自發自用、就地平衡。
其中一大背景就是分布式裝機短時間內增長過快。在“雙碳”目標剛剛提出的2020年底,中國光伏發電裝機容量為2.53億千瓦?。而截至2024年9月底,中國光伏裝機容量驟升至7.7億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4.3億千瓦,分布式光伏3.4億千瓦?。
一方面促成了新能源轉型歷史性成就,另一方面,大量新能源電量嚴重沖擊著整個電力系統的承受能力、消納能力。
有電力系統內部人士指出,由于新能源發電具有較強的隨機性、間歇性、波動性特點,當局部電網的風光裝機比例超過30%,電力系統可用的靈活性調節資源就十分緊缺了。
此時,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與新能源100%消納之間,沖突矛盾就會驟然上升。這種情況下,風光新能源場站二、三成甚至五成的棄電率都并不稀奇。并且,這一裝機猛增還帶來棘手系統安全難題,比如沖擊電網的穩定安全運行。
從系統安全與效益來考慮,就必須對接下來的光伏發展進行總量協調以及地域空間布局方面的控制了。
因此,針對分布式光伏向“自發自用、就地消納平衡”的原始定位回歸,就非常有必要了。或可以理解為分布式新規做出調整的底層邏輯。
以分布式第一大省山東為例,截至2024年6月底,山東省光伏累計并網容量達到6353.7萬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累計并網容量達4576.5萬千瓦。隨著光伏并網發電量逐漸增多,原有送電設施不足以支撐輸電配送,電力并網消納出現了嚴重的瓶頸。
這個階段,政策引導方面如果不去強調“自發自用,就地平衡”,還是如同過去那般一味狂飆分布式光伏裝機的話,此時透過隴東-山東特高壓直流,甘肅的集中式光伏也在大規模“隴電入魯”,兩股子光伏互相打架,那山東的分布式光伏又給誰去使用呢?
更何況,這一“打架”過程,追求安全穩定運行的電網承受不了。
回到“自發自用,就地平衡”的原始定位,山東省分布式光伏目前正在試驗的“集中匯流,全額上網”模式,也是存在問題的。既然政策要求6MW以上大型工商業光伏必須自發自用,那“集中匯流,全額上網”模式,豈不是“借分布式之名,行集中式之實”嗎?
理解分布式光伏新規的要點在于,引導分布式光伏回歸“自發自用,就地平衡”。
國家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大發展的決心不變,但是要注意系統安全,也要講求系統效益,源網步調要協調好,電源方面則要風光火水核合理搭配,風電、光伏內部也要集中式與分布式互相搭配,以及合理風光配比。
而要做好這樣一篇大文章,分布式光伏回歸“自發自用,就地平衡”,作為一個邏輯起點,是一個必選項,也是一個重要的戰略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