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聯12月17日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獲悉,股東蕪湖遠澈畢方投資中心(以下簡稱“畢方投資”)已收到上海證監(jiān)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畢方投資作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當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時,未履行報告、公告義務,涉嫌違反規(guī)定,涉嫌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畢方投資在限制期內轉讓“新通聯”的行為,涉嫌違反規(guī)定,涉嫌構成《證券法》笫一百八十六條所述違法行為。
上海證監(jiān)局擬決定對畢方投資給予警告,并處以16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