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產12月17日在港交所公告,于2024年12月17日,公司與一家銀行訂立一份融資協議,該銀行向公司提供12億港元(或等值之人民幣)定期貸款融資,貸款期由融資協議日期起計18個月。
融資協議規定,倘公司控股股東越秀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越秀企業”)于公司已發行之具投票權股份中持有少于30%之直接或間接權益,或倘越秀企業不再是公司單一最大實益股東的地位,或倘越秀企業不再對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權,即構成違約事件。若發生有關違約事件,則貸款人可宣布融資協議項下所有債項將立即到期應付。截至公告日期,越秀企業實益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合共約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