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新力金融(600318.SH)公告稱,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安徽監管局出具的《安徽監管局關于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因公司內部控制設計不完善,未制定評估對象選擇相關規章制度,部分應收款項2023年末可回收金額未經評估;未制定保證金沖抵相關規章制度,存在未及時履行保證金沖抵程序情形。以及減值制度執行不到位,未按內部減值制度要求,對部分應收款項2023年末保證擔保效力進行差異化判斷。安徽監管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