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1月14日公告,公司及公司相關人員于近日收到福建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夏鵬、夏瑞祺、鄭雄、范順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存在以下問題:未履行持續信息披露義務、遼寧華祥2023年少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公司的上述情況違反了相關規定。夏鵬作為公司董事長、夏瑞祺作為公司總經理、范順琴作為公司財務總監,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相關規定,夏鵬、夏瑞祺、范順琴對公司前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福建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夏鵬、夏瑞祺、鄭雄、范順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