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亞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3282,以下簡稱“亞光股份”)于2025年2月6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人員因違規使用募集資金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2025]21號)。根據公告,2024年4月至9月期間,亞光股份使用募集資金支付與募投項目無關的管理人員及銷售人員工資,涉及金額達549.36萬元。該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督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陳國華、總經理陳靜波、董事會秘書吳超群及時任財務總監羅宗舉對上述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目前,亞光股份已將違規使用的549.36萬元募集資金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浙江證監局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亞光股份及相關人員表示將深刻反思并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規范募集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規范運作水平,并在規定期限內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公司強調,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且公司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