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6日,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至正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于2025年2月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以下簡稱“深圳證監局”)出具的《決定書》?!稕Q定書》顯示,至正股份因2020年4月11日為原實際控制人及時任董事長侯海良1670.37萬元借款提供關聯擔保,未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程序且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相關規定。
深圳證監局決定對至正股份、侯海良、時任總經理李現春、時任董事會秘書章瑋琴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侯海良的相關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而李現春和章瑋琴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上述違規行為反映出公司在規范運作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問題。
至正股份表示,公司董事會、管理層和相關責任人員高度重視《決定書》中提出的問題,并將以此為戒,認真吸取經驗教訓,杜絕此類事項再次發生。公司將進一步提高規范運作意識,組織相關人員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依規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斷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本次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