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唐卓雅
界面新聞編輯 | 謝欣
2月12日,國藥集團在旗下子公司中國生物的官方公眾號發布聲明,與國藥藥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藥材股份”)撇清關系,并且直指藥材股份以國藥集團的名義開展宣傳、投資,涉嫌侵害國藥集團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以及偽造印章等行為。

具體而言,藥材股份及其所屬企業多次出現法律糾紛案件,發生拖欠施工單位、農村集體企業款項事件,國藥集團也時常接到投訴信函。國藥集團在聲明中提醒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眾提高警惕,避免利益受損。
自2016年11月起,國藥集團通過國藥中藥在藥材股份的持股比例為25%。對藥材股份,國藥集團、國藥中藥既非控股股東、也非實際控制人。
并且,國藥集團、國藥中藥均從未授權藥材股份及其所屬企業以“中國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醫藥集團”“國藥集團”“國藥集團成員企業”“國藥中藥成員企業”等名義開展宣傳、投資等行為,也未授權其使用國藥集團、國藥中藥注冊商標。
對藥材股份涉嫌侵害國藥集團、國藥中藥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虛構股東大會會議,偽造股東大會決議、偽造國藥中藥董事簽字、偽造變造公司章程等違法行為,國藥集團、國藥中藥已依法提起訴訟并獲法院支持;對藥材股份偽造印章等涉嫌犯罪行為,已向公安機關依法報案。
實際上,一個月之前,國藥集團已經分別在其與下屬中國中藥有限公司官網發布聲明,聲明內容與上述一致。
不僅如此,查看國藥集團官網歷史公告,自2020年7月至今,其公告欄里絕大部分公告都涉及藥材股份及其下屬企業冒用國藥集團名義或者未經允許使用其商標的聲明。

從國藥集團和藥材股份的各種公告、聲明和回函可以看出,國藥集團早就急于撇清關系。而二者的關系最早可以追溯到2000年。
據國藥中藥2021年9月及2022年5月公告,2000年,藥材股份由七家股東發起設立,國藥集團旗下的國藥中藥作為發起人之一,在藥材股份設立登記時持股62.05%。自2016年11月4日起,藥材股份僅剩本草利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本草利華”)和國藥中藥兩家股東,二者分別持股75%、25%。國藥中藥方面稱,自那時起,其已非國藥藥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
據藥材股份文件,其2021年初前后正在引進戰略投資機構、啟動股權優化改造和公司經營治理結構深度整改。幾乎同一時間,2021年1月,藥材股份在其官網發布品牌整改情況說明的公告,稱將對控股及參股公司進行股權重整和業務重整,重點對控股及參股公司的股權進行清理和整改,其中包括被清理公司不得使用“中國醫藥”、“國藥”、“國藥藥材”、“國藥集團”“國藥集團所屬企業”等名義和字號進行宣傳。

同年10月,國藥中藥也稱正在積極推動股權退出事宜,原因是藥材股份業務經營方向與其發展戰略不符。若是一切進展順利,雙方自此以后便再無瓜葛。
不過,意外發生了。同年12月,藥材股份56.4%的股權被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拍賣。這一股權最終被神州孝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神州孝宇”)購得。
隨后,神州孝宇又將這56.4%股權拆分轉讓給了國信廣盈、中傳華夏、國藥南方(下稱“三家公司”),自己實現退出。至此,藥材股份股東包括國藥中藥、本草利華,以及前述三家公司,五者分別持股25%、18.6%、20%、20%、16.4%。

對此,國藥中藥方面稱,神舟孝宇未經國有資產評估和進場交易手續,擅自向國信廣盈、中傳華夏、國藥南方協議轉讓股權,造成國藥中藥被動成為藥材股份最大股東。
2022年4月29日,國藥中藥要求藥材股份協調股權結構,產生新的最大股東。然而,藥材股份在同年5月的回函中表示:“中國中藥持有國藥藥材25%股份,至今合法有效,同時根據現有的股東結構看,中國中藥即為國藥藥材第一大股東?!辈⑶遥幉墓煞萁o出協調結果,表示除國藥中藥以外的四家股東均期望國藥中藥加大持有國藥藥材股份,并可以無償的將部分股份轉讓給國藥中藥,使得國藥中藥占股份34%以上。
對此,國藥中藥再次發布聲明稱,其無意增持藥材股份股份,更無意與任何其他股東一致行動,堅持稱其不是藥材股份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就此事,雙方遲遲未能達成共識。目前,藥材股份官網仍自稱為“國藥藥材”。并且,藥材股份官網也曾多次發布聲明,嚴厲打擊品牌侵權、假冒名義、偽造身份及印章等行為。
另外,據天眼查,藥材股份當下有9條失信記錄;4條被執行人記錄,被執行總金額1.24億元;30條限制高消費記錄;9條終本案件記錄,未履行總金額5.59億元。陳彥霖任該公司法人、副董事長,經理;劉煜任董事長,也為受益所有人。
并且,藥材股份還欠著另一家上市公司的債。此前,華仁藥業披露2024年業績預告,稱對藥材股份13.478億元的欠款全額計提信用減值損失,造成公司巨額虧損。
這筆欠款源于華仁藥業全資子公司青島華仁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華仁”)與藥材股份之間的醫藥原料貿易業務。自2020年起,雙方開始合作,但到了2023年上半年,青島華仁決定終止該業務,并向藥材股份提出回收業務款項的要求。
華仁藥業曾在對深交所的回函中表示,藥材股份近年流動資金周轉存在一定壓力,無法在結束業務合作后一次性還清款項,雙方協商后簽署《還款協議》,要求原則上3年時間清償完畢。此次華仁藥業對上述應收款項全額計提信用減值損失是基于謹慎性原則,后續仍將與藥材股份協商處理欠款清收事項,挽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