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稱,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海油)原黨組副書記、董事、總經理李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稱,被告人李勇利用擔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勘探部綜合技術處處長、鉆井試油處處長,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鉆井完井辦主任,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副總經理,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首席執行官、總裁、執行副總裁,中海油黨組副書記、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4年3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李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4年9月11日,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李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勇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供應商安排的宴請和打高爾夫球活動;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提拔調整干部;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搞錢色交易;毫無紀法底線,肆無忌憚“靠石油吃石油”,長期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境內辦事、境外收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業務代理、產品銷售、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調查稱,李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有關規定,李勇被開除黨籍,并被取消享受待遇,收繳違紀違法所得。
2024年9月27日,李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勇作出逮捕決定。